类别(A)
香政复〔2024〕163号 签发人:巨燕冬
曾丽芝代表:
您在迪庆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建塘镇执法中队相关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市已审核确认具备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2019年9月10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19年第1号)公告,已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并对其执法依据予以公告(附件1)。二是我市司法局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梳理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和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根据我市2024年1月16日下发的《香格里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各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香政办发〔2024〕7号〕文件。建塘镇人民政府认领、承接138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附件2)。三是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要求(附件3),我市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试通知下发后,建塘镇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截至目前,建塘镇人民政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共有30人(附件4)。四是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法定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包括:(一)行政机关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家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前款第(一)(二)项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取得行政执法证;第(三)项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取得行政委托执法证。五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更加规范地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附件5),对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成绩,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上报需要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报省司法厅制发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到期需要换证的,应当于证件有效期届满三个月之前上报。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资格,严格禁止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审查。
综上所述,在《关于给予解决建塘镇执法中队相关问题的建议》中提到的“建塘镇执法中队成立满8年,持有执法证上岗的工作人员仅有1名……但至今没有执法权限”的说法不属实;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身份的人员不具备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资格。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塘镇执法中队人员工作量大,工作待遇较低,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离职率高”的问题,我市财政局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与建塘镇人民政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对执法中队人员待遇问题进行深度研判,在当前全市财政运行紧张、全省编外人员清退工作大力推进的情况下,最终给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3744 元/人/月的资金保障(缴纳各项保险后实际收入为2000 元/人/月),截至目前,相关资金文件已下达至建塘镇人民政府,下步工作中我市将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建塘镇执法中队人员资金保障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