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775503535F/202400363
文  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10-16
​香格里拉市“4.24”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报告 事故时间:2024年4月24日03时11分许
发布时间:2024-10-16 11:37     浏览次数:1015   
字体:[ ]
打印

香格里拉市“4.24”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报告

事故时间:20244240311

事故地点: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235公里340

天    气: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情况

XX纳西族,出生日期:19900801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3221199008XX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XXXX村委会XXX号,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3221199008XXXXXX,档案编号:533200XXXXXX,初次领证日期:20150116日,有效期止:20310116日,R28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R2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  

XX傈僳族,出生日期:20010423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3423200104XX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XX镇XX村委会XX组X号R28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R2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乘车人,在事故中死亡

2、车辆情况

R28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汕德卡牌ZZ4256V3XXXXXX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码:LZZ7CLXC8LCXXXXXX发动机号:2010177XXXXX,车身颜色:,使用性质:运,核定载人2人,机动车所有人:XX注册日期:2020年11月10日,发证日期:2024年03月1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1130日,该机动车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坪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6605072024530723XXXXXX,保险期间自2024年01月08日16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08日16时00分止,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660521202453072XXXXXX。

R2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品牌型号:光亚通达牌JGY94XXXXX,车辆类型:重型罐式半挂车,车辆识别代码:LA9940G37M0XXXXX,发动机号:无,车身颜色:白/红,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杨XX,注册日期:2021年03月16日,发证日期:2024年03月1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0331日,该车无保险。

3、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235公里340米,属普通平直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丽江方向,北至香格里拉方向,道路东侧为雪印金江游客服务点,并设有违法抓拍监控杆、电线杆、路灯杆、行道树,西侧为连排房屋、电线杆。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完好。现场路段双向两车道混合式交通,道路中心由黄色虚线分隔车道,机动车道全宽为8.86米,香格里拉往丽江方向路面宽度4.36米,丽江往香格里拉方向路面宽度4.36米,无影响视线的障碍物,照明条件为夜间,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该路段限速40km/h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2024年4月24日,驾驶人和XX驾驶车牌为云R28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R2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核载2人,实载2人,载乘和金梅)载物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kg,实际载物总质量19450kg沿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由香格里拉市往丽江方向行驶,03时11分许,当车辆行驶至西澜线K2235+340米处时,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后逆向行驶与道路东侧抓拍监控杆、电线杆、路灯、行道树及雪印金江游客服务站伸缩大门相撞,导致乘车人和XX甩出车外后被云R28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第三排车轮碾压,造成监控杆、电线杆、路灯、行道树、雪印金江游客服务站伸缩大门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乘车人和金梅现场死亡、驾驶人和XX受伤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证据、检验、鉴定结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接处警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2、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4、当事人询问笔录: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5、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6、云通司鉴中心[2024]车鉴字第01717号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意见书证明:云R28XXX号(汕德卡牌ZZ4256V324HE1B型)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R2238挂号(光亚通达牌JGY9406GFL)重型罐式半挂车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功能有效、制动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7、云通司鉴中心[2024]车鉴字第00650号车辆速度鉴定意见书证明:云R28XXX号半挂牵引车牵引云R2XXX挂号半挂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68km/h。8、云通司鉴中心[2024]鉴字第01118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证明:XX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损伤鉴定为轻伤一级。9、云通司鉴中心[2024]病理鉴字第00363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证明被鉴定人和XX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颅脑、颈椎联合损伤死亡。10、香格里拉市经济开发区新惠汽车修理厂监控视频:证明事故发生经过。11、其他查询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驾驶人XX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车辆超速行驶(R28XXX号半挂牵引车牵引云R2XXX挂号半挂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68km/h,该路段限速为40km/h),驶入对向车道后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乘车人和XX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但与此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

  驾驶人XX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车辆超速行驶(R28XXX号半挂牵引车牵引云R2XXX挂号半挂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68km/h,该路段限速为60km/h),驶入对向车道后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根本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乘车人和金梅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建议认定驾驶人和世X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建议认定乘车人和XX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以后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加强路面的巡逻管控力度,做好交通宣传,最大限度地推动警力上路,加强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巡逻执勤,集中警力严查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努力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