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775503535F/202200212
文  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12-07
3.18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07 09:13     浏览次数:977   
字体:[ ]
打印


3.18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03月18日 17时20分在香格里拉市城区昌都路与尼旺路岔口旁发生了一起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经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情况

   鲁茸某某,男,藏族,1991年12月11日出生,30岁,籍贯: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解放村委会,现住: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解放村委会归保组,系云L****号重型重型货车驾驶人。

胡某某,男,汉族,41岁,1980年09月03日出生,籍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沙龙镇青海村民委员会,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沙龙镇青海村民委员会青海营村,未申领E类驾驶证,系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骑人。

       某某然,女,汉族,10岁,2011年11月17日出生,籍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沙龙镇青海村民委员会,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沙龙镇青海村民委员会青海营村,系胡某某所驾骑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死亡(系胡某某女儿)。

2、车辆情况

   桔红色车牌为云L****号豪泺牌重型自卸货车,该车核载:2人,实载:1人,该车核载:12.4吨,实载36.42吨,已超载24吨。车辆型号:豪泺牌ZZ3257N4147D1,车辆所有人:***,发动机号:131007021097,车辆识别代号:LZZ5ELSE0DA772595,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02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2月,机动车状态为正常,该车未购买保险。

   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经鉴定系机动车),该车无号牌无合法手续(未注册登记),品牌型号为:绿佳牌LJ1000DQT,车辆类别为:L1,车辆识别代号为:LR5L2ZC50M1308354,电机号:GJZMFETF21303106,该车核载两人,实载两人,车辆所有人:胡某某,该车未购买保险。

3、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香格里拉市城区昌都路与尼旺路岔口旁,现场为原始现场,天气:晴。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长征大道飞马方向,北往昌都路方向,道路东侧为迪庆州民族中学,道路西侧为尼旺路方向,道路为双向四车道,两支分叉路口,无中央及两侧隔离设施,无灯控设施,道路由双实线隔离。路口有人行横道。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2022年3月18日,驾驶人鲁茸某某驾驶云L****号重型自卸货车(该车实载驾驶人1人,货箱载有土石方,车辆年检至2023年2月)沿昌都路从飞马环岛往尼旺路方向行驶,17时20分许,当车行驶至昌都路与尼旺路岔路口时,车辆右前轮撞上沿昌都路直行的由胡某某驾骑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造成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乘车人某某然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证据、检验、鉴定结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监控视频,单警执法仪视频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现场勘查情况摘要如下: 现场位于香格里拉市城区昌都路与尼旺路岔口旁,现场为原始现场,天气:晴。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长征大道飞马方向,北往昌都路方向,道路东侧为迪庆州民族中学,道路西侧为尼旺路方向,道路为双向四车道,两支分叉路口,无中央及两侧隔离设施,无灯控设施,道路由双实线隔离。路口有人行横道。3、当事人胡某某、鲁茸某某的询问材料: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前后经过。4、车辆技术经验鉴定报告证明云L****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转向系、制动系功能正常有效该车的右侧广角后视镜功能不合格,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转向系、制动系功能正常有效,该车经鉴定系机动车,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5、理化检验鉴定证明胡某某、鲁茸某某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份排除酒驾嫌疑。6、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证明某某然系道路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7、法医学伤情鉴定报告证明:胡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8、过磅单证明鲁茸某某所驾驶的云L****号重型自卸货车载货量已超过核定载质量24吨。

(三)事故成因分析

   鲁茸某某驾驶云L****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行驶载货超过核载质量24吨,同时云L****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转弯的过程中未避让直行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同时鲁茸某某驾驶的云L****号重型自卸货车安全设施不全,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胡某某驾骑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道路行驶,同时胡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鲁茸某某驾驶云L****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行驶载货超过核载质量24吨,同时云L****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转弯的过程中未避让直行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同时鲁茸某某驾驶的云L****号重型自卸货车安全设施不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胡某某驾骑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道路行驶,同时胡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预防及建议:建议在该路口加大巡查力度及违章查处力度,同时加装灯控设施。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


2022年04月02日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