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香格里拉市山与海野墅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赵雪婷等2名员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香卫公罚2025第04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香格里拉市山与海野墅酒店  | 
地址  | 迪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解放村委会解放村纳帕组35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92533401MACAFF6C7J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钰铭  | 
违法事实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赵雪婷、拉姆(姓名)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床单,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0元。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28日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