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香格里拉市墅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的张沁等二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5060410045653946003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香格里拉市墅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解放村共比组54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401MABUWIPE5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绍权  | 
违法事实  | 1.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沁、祝安娜(姓名)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3.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被套、床单,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  | 
处罚依据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依法给予行政警告罚款3000元。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16日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