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填报单位:上江乡人民政府办公地址:上江乡格兰二组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以公告为准)
冬季 9:00-12:00 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以公告为准)
工作职责:负责全乡脱贫攻坚、脱贫巩固提升、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承办保护和挖掘民族和民间文化、教育、科教、文化、广播电视、乡村旅游、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本地的文化艺术档案;积极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协助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的管理、保护工作;做好文化市场的开发管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对农村电影、城乡电视、台球、电子游戏、民间艺术和文化个体户等进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积极搞活社会文化市场,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文化室,担负文化室群众文化的指导、辅导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指导协调群众工作,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相关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引导村组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村组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进村进组送法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健全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宗教事务条例》等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息数据库。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积极探索新型农村治理机制,着力强化农村基层自治结构,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宣传《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参与有关部门制定乡、村镇建设规划,协调做好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建立巡查责任制度,定期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呈报,做好服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进行管理保护;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使用土地,对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协助做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地籍管理、做好土地利用建设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基准地价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统计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并负责集体土地地籍档案的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保证建设用地量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使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本乡土地整理项目资料编制和项目实施;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矿业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探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做好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负责统筹本乡辖区范围内的爱卫、创卫、和环境综合整治及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市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拟定辖区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及环境综合整治可行性实施方案;负责统筹本乡辖区范围内的爱卫、创卫、改水改厕、环境综合整治、卫生督查、控烟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卫生乡、卫生村申报创建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居民群众的爱卫、创卫、环境综合整洁有关政策和健康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乡环卫设施规划建设、道路交通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本乡城乡医疗救助审核报销工作和临时救助审核工作,负责各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发布用工及培训信息,做好求职人员应聘登记、就业培训登记工作,及时反馈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掌握本辖区内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信息,负责本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指标数据的月、季、年度统计上报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況,积极与市人社局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做好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为本辖区特困群体提供就业援助;掌握并提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线索,协助劳动执法人员做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承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础信息采集、个人筹资工作,整理基础工作台账、相关业务痕迹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全面提高本辖区社会保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办理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和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退款及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安葬费。采集确认60周岁以上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生存认证。负责好城乡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收集、审核、上报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本乡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制订本乡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河流、沟渠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乡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审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助水务局做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本乡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和指导河道、水库及塘坝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本乡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实施情况,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乡农村农田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塘坝扩挖、沟渠清淤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本乡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乡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及时掌握本乡区域内的水情、雨情、工情、汛情;积极开展灾情、水毁工程情况调查;按照乡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做好群众转移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护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辖区内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制定森林防火预案,成立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发现火警、火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负责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工作,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违章运输木材的现象发生;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将先进的林业技术及经验及时推广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生产中;做好乡专职农村护林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承担乡级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负责全乡产业发展工作,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1.编制全乡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本乡产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
2.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科级示范村建设和“丰收计划”重点项目及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结合技务配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包括生产资料、农业技术、产品信息、市场信息等的服务;及时报送农事动态。
3.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及动植物疫情测报,促进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
4.负责为农、牧、渔等产业引进优良品种,提供技术和农资服务,监测农产品质量。
5.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应急、救灾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承担项目建设和管理、统计、经济发展计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文化、群团、机构编制、工会、政协、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负责全乡脱贫攻坚、脱贫巩固提升、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承办保护和挖掘民族和民间文化、教育、科教、文化、广播电视、乡村旅游、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本地的文化艺术档案;积极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协助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的管理、保护工作;做好文化市场的开发管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对农村电影、城乡电视、台球、电子游戏、民间艺术和文化个体户等进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积极搞活社会文化市场,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文化室,担负文化室群众文化的指导、辅导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指导协调群众工作,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相关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引导村组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村组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进村进组送法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健全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宗教事务条例》等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息数据库。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积极探索新型农村治理机制,着力强化农村基层自治结构,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参与有关部门制定乡、村镇建设规划,协调做好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建立巡查责任制度,定期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上级国士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呈报,做好服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进行管理保护;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使用土地,对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协助做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地籍管理、做好土地利用建设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基准地价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统计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并负责集体士地地籍档案的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保证建设用地量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使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本乡土地整理项目资料编制和项目实施;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矿业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探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做好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负责统筹本乡辖区范围内的爱卫、创卫、和环境综合整治及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市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拟定辖区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及环境综合整治可行性实施方案;负责统筹本乡辖区范围内的爱卫、创卫、改水改厕、环境综合整治、卫生督查、控烟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卫生乡、卫生村申报创建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居民群众的爱卫、创卫、环境综合整洁有关政策和健康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乡环卫设施规划建设、道路交通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本乡城乡医疗救助审核报销工作和临时救助审核工作,负责各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发布用工及培训信息,做好求职人员应聘登记、就业培训登记工作,及时反馈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掌握本辖区内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信息,负责本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指标数据的月、季、年度统计上报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況,积极与市人社局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做好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为本辖区特困群体提供就业援助;掌握并提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线索,协助劳动执法人员做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承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础信息采集、个人筹资工作,整理基础工作台账、相关业务痕迹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全面提高本辖区社会保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办理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和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退款及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安葬费。采集确认60周岁以上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生存认证。负责好城乡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收集、审核、上报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本乡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制订本乡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河流、沟渠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乡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审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助水务局做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本乡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和指导河道、水库及塘坝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本乡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实施情况,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乡农村农田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塘坝扩挖、沟渠清淤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本乡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乡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及时掌握本乡区域内的水情、雨情、工情、汛情;积极开展灾情、水毁工程情况调查;按照乡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做好群众转移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护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辖区内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制定森林防火预案,成立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发现火警、火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负责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工作,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违章运输木材的现象发生;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将先进的林业技术及经验及时推广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生产中;做好乡专职农村护林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承担乡级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负责全乡产业发展工作,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1.编制全乡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本乡产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
2.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科级示范村建设和“丰收计划”重点项目及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结合技务配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包括生产资料、农业技术、产品信息、市场信息等的服务;及时报送农事动态。
3.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及动植物疫情测报,促进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
4.负责为农、牧、渔等产业引进优良品种,提供技术和农资服务,监测农产品质量。
5.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应急、救灾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承担项目建设和管理、统计、经济发展计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文化、群团、机构编制、工会、政协、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