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机构职能公开信息表
机构职能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向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五)按照规定对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和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职能转变。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填报单位: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2582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仁安路延长线83号
科室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离退休人员工作等工作,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日常事务。


法规股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法行政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财政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省级、州级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州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市直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直部门和下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级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乡镇党委、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香格里拉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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