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MB0R85504H/202400516
文  号
来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8-15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4-08-15 16:48     浏览次数: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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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2份,涉及经营主体2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17日对香格里拉市鸿丰超市格咱路店经营的蜂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呋喃西林代谢物是一种兽药代谢物,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出现检验不合格的原因应为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原料把关不严导致。

(三)整改情况,立即开展自查,张贴召回通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同时继续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供货关。

(四)行政处罚情况,香格里拉市鸿丰超市格咱路店是从大理源蜜蜂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该批次蜂蜜,并向我局提供了该批次食品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货票据以及进货查验记录。该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我局对该案件不予立案。

二、元宝糖(红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15日收到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称4月16日在香格里拉市凌嘉云优选超市抽样的元宝糖(红糖),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应为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

(三)整改情况,立即下架该产品,张贴召回通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事实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事实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时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同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元宝糖(红糖)2件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2.00(叁佰叁拾贰)元整;(上缴国库)

4.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332.00(伍仟叁佰叁拾贰)元整。(上缴国库)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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