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第十三期)
进入秋冬时节,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危险习惯,为了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是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含乌头碱有剧毒,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加工不当会导致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二是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香格里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