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香格里拉市消费环境“黄黑榜”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附件:
香格里拉市消费环境“黄黑榜”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在香格里拉”创建工作,深化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共治,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有效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环境“黄黑榜”考评结果应用。通过消费环境“黄黑榜”考评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发现投诉热点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消费警示提示作用,引导消费者安全、合理消费。同时为市场监督提供参考,把投诉数量较多和发生群体投诉或曝光事件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其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第三条 消费环境“黄黑榜”考评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第四条 “黄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考评一次。
第五条 “黄黑榜”考评对象为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依法核准登记,有实体经营权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经营主体。
第六条 “黄黑榜”考评内容包括:每季度消费投诉举报、经营行为、行政处罚等事项。
第七条 “黄黑榜”设置“黄榜”和“黑榜”两个榜单进行评比。
第八条 评定为“黄榜”情况。
(一)同一季度内被消费者投诉2次且经营者负有主要责任。
(二)被举报2次且经查证属实的经营户。
第九条 评定为“黑榜”情况。
(一)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同一季度内被投诉3次(含3次)且经营者负有主要责任的。
(五)被举报3次以上(含3次)且经查证属实的。
(六)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予以行政处罚
(七)连续2次评为“黄榜”的经营户,该考评周期内直接列入“黑榜”。
第十条 存在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的经营户均不纳入“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范围,已授牌的作摘牌处理,且一年内不再接受创建申报,将适时行政约谈“黄黑”榜经营户。
第十一条 消费环境“黄黑榜”考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和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负责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主要事实和认定依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等信息内容负责,坚持“谁办理、谁反馈,谁反馈、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黄黑榜”考评工作中,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给考评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黄黑榜”考评结果通过公众号、媒体、网络等形式对外公布,公布内容包括“黄黑榜”名单、事由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