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香格里拉市小宁猪肉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香格里拉市小宁猪肉铺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鲜猪肉案
二、当事人:香格里拉市小宁猪肉铺
三、负责人:宁忠涛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421MA6PBXA713
五、听证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9 时 30 分
六、听证地点: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康珠大道12号)
七、注意事项:需要旁听的人员,须于2021年2月1日17:30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人:和伟,联系电话:0887-8222676),并于2021年2月2日9:10前持有效身份证件,佩戴口罩,到达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政策法规股扫“云南健康码”。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和疫情防控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