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和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联系各民族上层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有关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族上层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领导、支持和帮助工商联、佛协等人民团体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三)负责开展以国外藏胞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在外藏胞、台胞、台属、侨务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党中央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决策部署,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研究侨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等。
(五)负责党外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举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到有关职能部门任职;了解和掌握全市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联系市内外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选拔、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八)负责指导乡镇、企事业单位开展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搞好对统战干部、统战委员和统战对象的教育培训。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组织、指导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宗教和谐有序。
(十一)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
(十二)参与起草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十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五)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三楼
办公时间:1.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填报单位: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2041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诺西村(行政中心)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做好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的组织协调;协调组织局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事务、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印、传达收发、印鉴档案管理、报刊征订、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车辆管理及调配和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会提案;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资产、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分发、维护和管理;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制度;负责联系离退休人员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经济发展、目标督查管理、挂钩扶贫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局务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宗教室
负责检查了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活动的斗争;负责承担本部门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以上宗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宗教界人士及信众,并做好全市僧尼信息采集、更新、低保发放、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及僧尼外出相关手续和僧籍证办理发放等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各乡(镇)及寺庙管理局依法对所辖宗教活动场所(点)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点)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承办局务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示范办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促进民族宗教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各项优惠政策在地区落地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本市民族宗教领域相关经济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负责民族宗教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对民族宗教经济发展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推进;负责调研分析本市民族宗教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出产业发展建议,指导发展民族特色手工业、文化产业等。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市民族宗教经济发展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经济发展数据库,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局务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