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及省级慈善领域专项整治会议部署要求,全面完成我市公益慈善专项整治任务,切实解决我市公益慈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促进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迪庆州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机制为核心,聚焦资金募集使用、项目执行、信息公开等廉政风险高发领域,强化全过程监督,维护公益慈善事业公信力。发挥公益慈善事积极作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负责公益慈善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慈善组织等全市范围内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红十字会,其他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或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等。
(二)治理重点。
1.坚决惩治公益慈善领域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一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公务的人员或在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浪费公益慈善财产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三是红十字会人员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浪费公益慈善财产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四是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和项目合作(执行)方人员等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公益慈善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
2.坚决打击假借公益慈善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假借恶公益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二是以捐赠可获取返现返利的名义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三是以公益慈善捐赠为诱饵,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诈骗或通过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洗钱。四是通过夸大、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社会公众实施捐赠。
3.坚决整治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不到位,未制定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等基础制度或执行流于形式,党建业务“两张皮”,没有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内部管理不严不实。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民主决策;人事、财务、善款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对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只挂牌子不管理;负责人推选把关不严,未对工作人员、合作(执行)方人员开展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三是项目运作违法违规。偏离主责主业,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开展活动。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之名进行营利性商业活动,为企业推销产品和服务。未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冠名。确定受益人、合作(执行)方时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规指定捐赠人为项目执行方。对受益人、合作(执行)方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造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套取第三方配捐。涉外合作项目未履行报备手续。项目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四是善款使用失范失序。引导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自筹资金投放募捐信息,转嫁募捐成本,逃避监管。使用公益慈善财产违规进行投资或以投资名义对外借款。捐赠财产在关联机构中倒手,没有实际用于受益人。利用假发票套取善款。未将专项基金、分支(代表)机构收支纳入组织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逃避资金监管和财务监督。记假账或账外账进行会计造假。使用善款时未厉行节约,讲排场、铺张浪费。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协作机制。市民政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调研指导等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妇联、香格里拉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协作机制工作专班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协作机制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协作机制各项部署要求。协作机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推进工作。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管理机制,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类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对慈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规范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严格审查社会组织名称使用“慈善"、“公益”等字样,避免宽泛使用、滥用;加强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通过约谈、责令撒换等方式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完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执纪执法衔接贯通机制。指导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本业务领域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市委网信办负责引导各类网络媒体和网络平台做好公益慈善事业正面宣传;加强网上舆情监控管控,加强对有关平台和媒体账号的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公益慈善行为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卖惨”募捐活动、产业链和网络伪公益慈善活动,依法惩治通过歪曲事实甚至捏造谣言,丑化、污名化公益慈善事业的“自媒体”、网络“黑嘴”、网络水军、营销号等。
市公安局负责辖区内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非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调查侦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结合本领域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线索等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报;依法查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等实施诈骗、洗钱、非法集资、传销犯罪等活动;依法查处违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香格里拉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排查市内慈善组织与境外组织联结开展活动情况及涉外各类组织及涉外人员在各自业务领域开展活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以慈善名义开展境外非法捐赠。在本领域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等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宗教事务相关条例排查有关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存在参与公益慈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宗教领域各类捐赠资金严把监管,指导本领域慈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益慈善领域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税务局负责指导各级税务部门督促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红十字会配合市民政局在本系统内开展整治工作,指导各级红十字会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高效、透明管理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提升社会信任度和影响力。
(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或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迪庆州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对所主管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责任。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极任负责人的把关。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业务主管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清算事宜。
四、工作措施
专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6月至12月,不划分阶段,将自查自纠、重点整治、建章立制等工作贯穿始终。
(一)自查自纠。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全面深入查找本部门在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丰富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震慑力。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红十字会严肃开展自查自纠,对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款物的组织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事后查实的从严处理。充分利用信访投诉、相关政务平台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移送处置问题线索。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切实抓好问题纠治,密切跟踪进展情况,逐一对号销账,对查找出的问题能纠正的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拿出整改措施。
(二)重点整治。起底存量问题,收集增量线索,突出整治重点,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一是依法依规处罚一批违反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不同违法违规情形,分别予以相应行政处罚,该撤销登记的撤销登记。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该撤换的撤换。二是严厉打击一批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公益慈善财产,假借公益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诈骗、洗钱、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三是依规依纪依法查处一批在公益慈善工作中存在贪腐行为和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通报一批假借公益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等从事公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骗捐、诈骗的典型案例。
(三)工作机制。一是部门协同机制:民政部门牵头,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二是责任落实机制:各主责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开展自查自纠并深挖问题根源。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
各部门认真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查办案件、问题整治、完善制度、建立机制等,及时向市委、市政人民府、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报告。专项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管,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市级成员单位及各县市要讲政治、顾大局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迅即动员部署,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本部门本领域方案,积极稳妥开展有关工作,确保专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力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管业务必须管矛盾风险的工作原则,坚持分工负责、一体推进、作风务实,认真落实专项工作各项任务。建立定期会商、问题线索移送等机制,共同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务求实效。市级所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专项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协作机制要加强对问题集中地方的工作指导;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推动问题解决;紧盯公益慈善领域“关键少数”、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分级组织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实施重点攻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将参照省、州纳入香格里拉市2025年度社会保障考核内容。
(四)注意方式方法。在专项工作中要大力宣传普及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公益慈善活动参与主体知法懂法守法。在案件办理方面要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分类处置,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守正创新,先立后破。坚决防止因为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影响公益慈善事业正常发展。
(五)加强舆情管控。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敏感性高,各地各部门要多做少说、只做不说,避免引发舆情。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要稳妥应对,加强正向引导,依法进行管控,防止曲解误读,引发恶意炒作,确保整治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