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作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林草工作职能的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林业局)成立于1961年。肩负着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林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任;根据本市实际提出全市林草工作短期规划和长远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林草重大工程项目及管理;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推广林草科学技术;管理和参与市内林草科研、示范、试验等;领导和指导下属单位工作;管理全市林草干部、职工,对所辖人员进行教育、培养、考核;管理各项林草资金及机关事业经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人员:局机关设股室16个,其中行政股室5个,分别为局办公室、林草资源管理股(林政股、执法大队)、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计划财务股、天保人事股(天保人事股、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关干休所);事业股室12个,分别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造林绿化与科教产业站、林草质量监督管理站(种苗站、草监站)、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木权管理服务中心、生态公益林管理站、金江大桥木材检查站、大雪山木材检查站、松园桥木材检查站、林草技术推广站;乡镇设11个国有林场分场。
三、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夏令时),9:00-12:00(冬令时)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以公告为准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运行正常。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