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吉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部门职能配置合法合规情况、完整清晰情况、权责统一情况、职责交叉情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内容。
一、乡党委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乡政府主要职责为: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 、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  ,取缔非法经济活动  ,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 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 计划,不断培植税源 ,管好财政资金  ,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丰富群众文化 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 新风尚  。
6、完成上级 政府交办等其它事项 。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以公告为准)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会议会务、材料工作;负责协调用车;负责安排党政办及后勤人员各项工作;负责上传下达、会议通知,政务督查,简报、信息上报,材料发放、报刊杂志分发;负责党政、人大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乡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的治安形势,组织、指导、协调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基层治安防范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促、指导村、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禁毒等方面工作;组织、指导村、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范与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协助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具体办理上级综治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乡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做好小额信贷审核工作,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回收;组织乡乡机关、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协调组织文教、卫计、农科等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组织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团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帮助贫困村居,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实施行政兜底政策,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认真完成好乡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政所两个文明建设,依法理财,廉洁从政;负责编制本级财政综合预算草案、决算,组织本级综合预算执行,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级财政收入和支出,协助国、地税部门抓好税源调查及日常税收征管,完成年度收入计划;负责直接向农民发放的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积极推行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卡通”管理模式;负责管理本级范围内的各类预算资金、非税收入和小城乡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等专项资金,负责做好本级国有、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村财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村财务指导和监督,分村记账、算账、存档,负责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负责实施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和会计委托代理工作;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包括会计核算、政策法规学习、核算技能培训、计算机应用等;负责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建立会计领导小组及联络小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本级范围内建设项目招、投标,协助办理好政府集中采购事项等工作;参与决策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偿债和使用,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积极化解债务,提高乡乡级财政的安全保障能力;负责统筹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征缴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出资资金的征缴;负责本级财政配套的社会保障资金安排和拨付;组织实施对本级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调整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金管理职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督查等工作;负责承担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负责承办乡党委政府及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做好辖区内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工作,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违章运输木材的现象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单位查处;按照上级林业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乡的林木采伐及运输;协助有关部门的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做好辖区内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防止山火发生。一旦发现山火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防火办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要积极做好山火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双拥及其它民政工作;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管理;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积极参与本乡农业经济改革和发展,制定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林、牧、副、渔)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渔)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负责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的申报服务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和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搞好农业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搞好农村水利工程的测量、预算和质量监督,组织开展防汛防旱工作;加强农经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经济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本乡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本乡水利项目的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本乡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管理工作;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协调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本乡供水行业管理工作;制订供水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检查供水水质;负责本乡河道、堤防、水保、水质、排污、清障等涉水事务的水政监察、执法;组织、协调本乡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本乡农村水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完成乡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乡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负责文化站的日常性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抓好全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开展文化活动;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手段和措施,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完成乡党委政府及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乡域内村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庄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乡范围内各类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乡范围内农村个体工匠及按图施工的管理,严格控制无证及无设计图纸施工;乡域范围内的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的产籍产权管理;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查处全乡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收缴规划建设中各类有关费用;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法规政策;为我乡医保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维护,根据个人情况为参保人员设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得参保人员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医院,看病买药更加方便快捷;进行新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登记;按照规定征缴医疗保险;负责我乡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数据统计;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工作制度;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医疗保险宣传活动,让参保人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三产等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招商引资,推动全民创业;负责协调第三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新兴第三产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统计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史志、政策研究、电子政务、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日常事务职责,以及后勤保障、内部财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党校、老干部、人大日常事务及政协联络等工作。做好党建带群建工作,领导本地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
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项目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人居环境提升、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业经济、科技管理、林权管理、企业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建设。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村(社区)级财务及“三资”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
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文明培育和文明实践,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民政、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完善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指导村便民服务站建设。承担乡镇档案管理有关服务性工作。
负责协助做好党的民族政策的实施,协助开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卫生、民族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协助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协助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民族团结,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图书资料、旅游开发管理、群众性文体活动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承担文艺文产、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工作。
承担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乡村组道路应急保通保畅等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
负责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农牧业保险、耕地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等工作;负责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按规划选址、定点的技术性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以及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前置技术性工作;负责承办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安全饮水、农田水利、水电管理、长江禁渔、河湖长制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承办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公益林管护、生态护林员管理、森林防火、环境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沙石化防治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等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
负责教育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事务、交通运输、外事、退役军人相关服务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各类群团组织工作。承担“两企三新”领域有关社会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