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金江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讨论金江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致富,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得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广播、卫生、防疫、体育事业、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五)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牧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七)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八)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一)加强乡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十二)执行党委的决定、乡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根据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决定召开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名单。
(十四)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联系方式
党政办公室:0887-8810001(传真:0887-8810003)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党务政务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的日常工作。
承担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武装工作;承办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
承担经济发展计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卫生、食品安全、交通、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残联、妇联和 “为民服务中心”等职责。
承担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信访、统战、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贫困户动态管理预警监测机制、巩固脱贫、精准扶贫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扶贫政策宣传等职责。
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生物产业、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畜圈改造、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劳动监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承办人民武装工作和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旅游开发管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承办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安全饮水、农田水利、水电管理、河湖长制等服务性工作。
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承办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公益林管护、生态护林员管理、森林防火、环境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沙石化防治等服务型工作。
承担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