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是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香格里拉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领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加强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
(三)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市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八)管理市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市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指导、监督市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处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十四)受理、审核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六)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九)对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下设机构35个:内设机构17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15个,分别是:1个机关党委,3个综合管理机构,13个执法勤务机构,1个留置看护大队,2个监管场所和15个派出所。
三、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凤山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87-8222514
填报单位:香格里拉市公安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2514 传真号:0887-8230192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凤山路2号
(一)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市公安局业务工作;保障局领导政务活动;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市公安局内部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战略发展规划、重大事项、重点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市公安局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印鉴的管理;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负责政务公开网、本局网页信息维护更新;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党委办公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情报指挥中心。负责110报警服务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批评投诉;对各类警情进行科学调度;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情报信息;收集、掌握全局各项工作情况,分析、反馈、综合、研判和上报各类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察审计大队。负责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协助局领导对警务工作的督办;负责市公安局信访工作,受理、督办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审计工作;承担市公安局内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等相关职能;承担市公安局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政工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队伍建设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公安队伍教育训练工作;开展公安队伍建设课题调查研究;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警衔管理、警务技术、优待抚恤、表彰奖励、干部协管等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监督、职务职级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政治工作综合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公安局考评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定;负责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文化建设、心理健康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反恐怖大队)。(略)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分析、研判全市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受理经济犯罪举报;直接侦办本地区各类经济案件和上级公安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经济类案件;受理查处经济犯罪信访案件;制定全市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工作方案;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打击、防范对策,建立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做好本地区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及实战技能操作;直接担负本地区经济类案件侦办;维护地区正常经济秩序;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及治安重点人员、公务和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等工作;指导、监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维稳工作,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行政(治安)案件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掌握全市出入境工作情况;负责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涉外案(事)件的查处和对外交涉工作;负责对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入境的相关审核审批和处理国籍工作;查处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案件及其他涉外案(事)件;直接负责管理外籍案犯的逮捕、拘留、遣返出境事项;负责有关公安业务的外文资料编译等工作;查处或指导派出所查处出入境违法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分析、报告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市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及重大治安案件现场开展技术侦查调查、取证及痕迹、物证、活体的检验鉴定;承担全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打击涉黑涉恶、拐卖妇女儿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协调指挥和直接侦破处置全市严重暴力性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跨地州、县(市)联合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案件、人犯的通缉、逮捕、拘留、协查和追捕、审讯工作;规划实施全局性、区域性专项斗争和战役行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劫机、劫车、绑架、持枪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刑事技术、预防犯罪和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派出所刑事案件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大力加强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开展全市范围内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查处与前述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对全市森林派出所业务指导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特巡警大队。负责全市特巡警巡逻防范工作和队伍训练等工作,组织特巡警技能竞赛和综合演练活动;拟订全市警务航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暴恐犯罪、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等处突防暴现场处置和特警跨区域警力调动工作;参与处置敌对势力裹挟信教群众实施的渗透、破坏活动;参与处置涉藏涉维突发案(事)件;参与处置个人极端案(事)件;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执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城区及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巡逻防控及卡点查缉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参加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应当由公安特巡警承担的特殊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略)
(十二)警务保障室。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全市公安机关经费预决算和管理使用、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基础建设、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等工作;根据政策,调整申报、分配、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财政经常性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编制本局经费预决算及执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财务、房屋基建、车辆装备、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后勤行政事务、车辆调配、环境卫生、生活服务;负责全市公安信息化装备建设;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会议服务和接待服务;制定各种公安装备标准及物资分配;负责全局民警、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被装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和应急物资储备调运工作;负责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场所的建设、涉案款项的管理和需要集中保管的涉案财物的出入库和保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交通管理大队。掌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秩序治理的对策措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建塘镇)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建塘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负责参与(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警卫工作;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各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指导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法制大队(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法治公安建设;负责开展公安法律法规、政策研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重要事项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各类案件的审核;受理、办理刑事复核、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承担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的选聘、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公安局执法办案部门承办案件中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案件评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法制咨询、法律服务,并进行法制调研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禁毒大队。负责全市范围的毒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实施毒品四禁业务;负责参与跨地区的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和禁毒合作事宜;负责禁毒宣传、毒品原植物的铲除和基层无毒社区创建的指导工作;对全市派出所禁毒工作负责业务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科技信息化大队。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科技强警政策、规划;开展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工作;管理公安数据资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系统平台、基础网络和数据安全;承担大数据信息化机房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全市公安机关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为全市公安机关大数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应用指导;组织开展好全市公安机关大数据应用培训和推广工作;确保公安三、四级网络畅通和全市公安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并做好科信主管的平台权限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科信部署的智能化前端感知设备和核心机房设备巡检维护;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接入公安网、互联网计算机安全入网,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按相关管理规定安全使用计算机,严防“一机两用”、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无线集群通信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公安专线电话的维护与畅通;负责视频会议保障工作;负责公安数字证书的管理、制证和移动警务的应用指导工作;负责做好与大数据建设应用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的教育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受理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的控告和民警、警务辅助人员、职工的申诉;负责市公安局党委政治巡察工作;负责市公安局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保障、走访慰问工作。
二、直属机构
(一)留置看护大队。配合市监委做好留置人员的护送工作,防止相关单位或个人阻扰;协助市监委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负责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人身安全,防止其自伤、自杀、逃跑或受到其他人身伤害,发现被留置人员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市监委,配合相关部门稳妥处置;协助市监委执行搜查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看守所。负责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收押、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余刑不足三个月以下的罪犯;承担依法收押、登记、接见、送物、生活管理;依法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预防人犯行凶、自杀、暴狱、逃脱等事件,确保监所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负责遣送投入劳动服刑的罪犯的看守押解工作;实施狱内侦查;承担诉讼过程中挤清余罪,扩大战果的侦查工作;服务公、检、法、司、安的执法办案、审讯、会见活动,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与看守武警的协调配合;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拘留所。负责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严密警戒,确保拘留所的绝对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使其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以后重新违法;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派出机构
根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按全市乡(镇)行政区划与建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共11个治安派出所、1个国保派出所、3个森林派出所。其中,建塘派出所、尼西派出所、格咱派出所、尼旺宗派出所、虎跳峡派出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小中甸派出所、洛吉派出所、三坝派出所、金江派出所、上江派出所、五境派出所、东旺派出所、格咱森林派出所、碧塔海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在格咱派出所、尼西派出所、小中甸派出所、洛吉派出所、三坝派出所、虎跳峡派出所、金江派出所、上江派出所、五境派出所、东旺派出所加挂交通管理中队牌子。
派出所是县市一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负责辖区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管理辖区内特行、娱乐场所,负责辖区内交通管理工作,查处辖区的刑事、治安、交通案件。
填报单位:香格里拉市公安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2514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凤山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