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财政局机构职能公开信息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中央、省、州对香格里拉市的转移支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拟定市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级部门和乡(镇)财政的会计信息质量。
(六)管理和监督包括社会发展资金、经济发展资金等所有财政资金在内的市级公共支出;制定需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制定全市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八)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管理国库拨款。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九)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十)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管理工作。
(十一)制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科学调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三)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制定全市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六)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拟订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
(十七)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调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十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十九)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批市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建立采购信息库;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管理制度;拟定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接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编报采购信息的季报、年报和信息统计分析;管理政府采购网站(包括对采购信息媒体和信息发布的管理)。依法依规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二十)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和监督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和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一)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十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
(二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考核国有企业及企业领导的经营业绩,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四)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州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二十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八)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九)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加强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风险等履行职责过程中。
(三十)落实全面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对所监管的全市地方金融组织有关党建工作协调及督促,指导和推动。
(三十一)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按职责和要求做好辖区内“7+4”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
(三十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省、州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规则,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地方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三十三)配合中央、省、州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化解机制。研究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和金融消费纠纷化解。落实和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投诉举报处理主体责任,依法调查处理侵害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十四)配合中央、省、州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监测预警、线索收集、风险排查、案件查处、追赃挽损、资金清退、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十五)重点加强全市地方中心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推动风险化解。配合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做好非金融企业涉及金融风险的处置工作。配合协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试点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三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建议,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州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管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 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州财政局及时共享。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建立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安排,统筹协调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风范和处置工作。
2.教育、养老、房地产、商贸服务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3.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1号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9:00—12:00,14:30—17:30
填报单位: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3460
办公室传真号:0887-8229933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1号楼4楼
股室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行政管理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宣传和意识形态、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政务服务、印章管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综合性文字资料;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督促局内有关股室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筹备全市财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及局内各类重要会议;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督促相关股室处理信访事项;管理和审核局机关各项经费使用,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治维稳、安全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员录用(聘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晋升、奖励、惩戒、培训、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上挂下派干部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及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部门对财政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督查财政所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的落实;负责市级财政信息系统、网络、软硬件设备及局机关中心机房财政数据中心、运维中心的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对局机关信息系统及硬件设备的安全保密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制定信息系统安全备份策略,防范系统故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以及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采购、运维和技术服务;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提供汇总分析一体化系统财政管理数据提取等技术支持。建设和维护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配合组织相关股室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二)综合股。职责:统筹承担财政改革与发展、非税收入管理、税政、法规以及其它综合性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课题研究;编制财政发展规划;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研究拟订涉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收入分配、国有资源管理、住房改革、彩票公益金管理、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担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开展国家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组织协调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负责分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上级财政下达的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研究拟订推进财源建设政策;编制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负责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全市财政票据;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考核奖惩、监督稽查及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征管业务月度、季度预算执行分析的汇总整理和上报。负责研究拟定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政策、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负责财政票据的审验和监销。承担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审核重大税收减免事项;组织开展税收法律、政策执行情况、重点税源调研;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局机关重大决策事项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审查;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和文件汇编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培训和考试。
(三)会计和监督检查股。职责: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监督职能。管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企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负责全市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承担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完成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安排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发放代理记账许可,组织开展代理记账年度备案相关工作。
(四)预算股。职责:承担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长期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会同相关股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跨年度预算平衡;汇总编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起草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报告;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出统筹编制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意见;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对我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拟定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措施;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市与中央、省、州一级的税收返还、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等有关事项;承担中央、省、州对我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综合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以及乡(镇)财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级和指导全市的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协助债务和绩效管理工作。
(五)债务和绩效管理股。负责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管理等工作。加强与预算部门的沟通协作。
(六)国库股。职责:承担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财政总会计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市级财政国库资金、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市级国库资金,负责市对下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调度;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兑付工作;管理市级财政资金专户,审核和备案全市各级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项,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负责市级财政总会计核算,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负责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工资统发工作;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指导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推进,协调财税库银联网。协助和配合预算科做好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社保基金专户的管理及监督,参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职责:归口管理基本建设、粮油储备等财政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审、批复、调整,分析并督促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批部门决算报表,协助督促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参与制定政府投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投资形势分析,提出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优化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和分配市级基建投资专项资金;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重大水利建设等财政政策;参与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市场调控,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粮油储备补贴等财政资金。负责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香格里拉市中队财政资金下达及监管。
(八)行政政法股。职责:归口管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政法部门预算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日常财务监管。参与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牵头拟定会议费、差旅费、出国(境)费、境内外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组织对归口联系单位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负责有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下达,监督政法部门执行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和开支标准。负责政法转移支付等政法国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备使用管理。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九)教科文化股。职责:归口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宣传等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日常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工作,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与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职责:负责掌握所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体系建设和所联系部门(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相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财政安排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农村危房改造、民政、军转干部解困等专项资金,牵头研究制定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研究完善财政医改投入政策,监测分析评估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一)农业股。职责:归口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草原等行业部门。负责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相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及监管;负责管理财政支农补贴、支持农业等专项资金;监管相关领域支农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并及时下达资金预算;参与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拟(修)订,配合相关部门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民补贴“一卡通”平台的综合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股。归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消防等行业部门。负责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承担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相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监管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股。职责: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发布统计信息;审核市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定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市属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经营方案;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考察推荐企业董事人选,指导企业董事会建设。承担市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企业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金融股。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按职责和要求做好辖区内“7+4”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小额信贷公司的评级与监督监管工作。负责香格里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创业担保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香格里拉市民间融资领域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承担香格里拉市企业上市相关工作。承担我市对外合作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财经合作事项和相关协调、组织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法,监督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组织合作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和相关协调、组织工作。参与制定本市贷款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组织实施市外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我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政策性金融资金的预算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负责国有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督。负责市级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股权激励和地方金融企业年金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执行道路交通救助金管理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市级完成全市救助基金的筹措、垫付、追偿、核销情况。管理全市商贸流通和工业产业财务,参与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发展资金。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金融行业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协助推进资本管理公司、融资登记公司、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保险业等非银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协助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协助全市金融机构目标任务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全市金融发展规划,激励机制和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及中小企业的项目融资。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股。 职责:专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市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相关事项;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接受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管理政府采购网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对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受理和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审核批复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接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编报采购信息的季报、年报和信息统计分析;管理政府采购网站(包括对采购信息媒体和信息发布的管理)。
第六条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一名副局长兼任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七条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香格里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
(五)债务和绩效管理股。负责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管理等工作。加强与预算部门的沟通协作。
(二)综合股。职责:统筹承担财政改革与发展、非税收入管理、税政、法规以及其它综合性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课题研究;编制财政发展规划;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研究拟订涉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收入分配、国有资源管理、住房改革、彩票公益金管理、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担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开展国家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组织协调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负责分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上级财政下达的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研究拟订推进财源建设政策;编制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负责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全市财政票据;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考核奖惩、监督稽查及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征管业务月度、季度预算执行分析的汇总整理和上报。负责研究拟定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政策、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负责财政票据的审验和监销。承担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审核重大税收减免事项;组织开展税收法律、政策执行情况、重点税源调研;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局机关重大决策事项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审查;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和文件汇编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培训和考试。
股室职能:
(一)办公室。承担行政管理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宣传和意识形态、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政务服务、印章管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综合性文字资料;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督促局内有关股室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筹备全市财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及局内各类重要会议;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督促相关股室处理信访事项;管理和审核局机关各项经费使用,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治维稳、安全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员录用(聘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晋升、奖励、惩戒、培训、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上挂下派干部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及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部门对财政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督查财政所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的落实;负责市级财政信息系统、网络、软硬件设备及局机关中心机房财政数据中心、运维中心的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对局机关信息系统及硬件设备的安全保密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制定信息系统安全备份策略,防范系统故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以及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采购、运维和技术服务;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提供汇总分析一体化系统财政管理数据提取等技术支持。建设和维护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配合组织相关股室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三)会计和监督检查股。职责: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监督职能。管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企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负责全市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承担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完成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安排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发放代理记账许可,组织开展代理记账年度备案相关工作。
(四)预算股。职责:承担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长期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会同相关股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跨年度预算平衡;汇总编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起草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报告;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出统筹编制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意见;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对我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拟定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措施;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市与中央、省、州一级的税收返还、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等有关事项;承担中央、省、州对我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综合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以及乡(镇)财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级和指导全市的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协助债务和绩效管理工作。
(六)国库股。职责:承担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财政总会计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市级财政国库资金、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市级国库资金,负责市对下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调度;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兑付工作;管理市级财政资金专户,审核和备案全市各级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项,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负责市级财政总会计核算,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负责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工资统发工作;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指导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推进,协调财税库银联网。协助和配合预算科做好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社保基金专户的管理及监督,参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职责:归口管理基本建设、粮油储备等财政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审、批复、调整,分析并督促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批部门决算报表,协助督促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参与制定政府投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投资形势分析,提出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优化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和分配市级基建投资专项资金;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重大水利建设等财政政策;参与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市场调控,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粮油储备补贴等财政资金。负责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香格里拉市中队财政资金下达及监管。
(八)行政政法股。职责:归口管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政法部门预算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日常财务监管。参与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牵头拟定会议费、差旅费、出国(境)费、境内外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组织对归口联系单位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负责有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下达,监督政法部门执行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和开支标准。负责政法转移支付等政法国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备使用管理。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九)教科文化股。职责:归口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宣传等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日常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工作,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与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职责:负责掌握所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体系建设和所联系部门(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相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财政安排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农村危房改造、民政、军转干部解困等专项资金,牵头研究制定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研究完善财政医改投入政策,监测分析评估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一)农业股。职责:归口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草原等行业部门。负责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相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及监管;负责管理财政支农补贴、支持农业等专项资金;监管相关领域支农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并及时下达资金预算;参与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拟(修)订,配合相关部门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民补贴“一卡通”平台的综合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股。归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消防等行业部门。负责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承担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相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监管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十四)金融股。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按职责和要求做好辖区内“7+4”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小额信贷公司的评级与监督监管工作。负责香格里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创业担保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香格里拉市民间融资领域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承担香格里拉市企业上市相关工作。承担我市对外合作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财经合作事项和相关协调、组织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法,监督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组织合作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和相关协调、组织工作。参与制定本市贷款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组织实施市外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我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政策性金融资金的预算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负责国有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督。负责市级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股权激励和地方金融企业年金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执行道路交通救助金管理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市级完成全市救助基金的筹措、垫付、追偿、核销情况。管理全市商贸流通和工业产业财务,参与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发展资金。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金融行业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协助推进资本管理公司、融资登记公司、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保险业等非银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协助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协助全市金融机构目标任务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全市金融发展规划,激励机制和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及中小企业的项目融资。
(十三)资产管理股。职责: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发布统计信息;审核市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定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市属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经营方案;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考察推荐企业董事人选,指导企业董事会建设。承担市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企业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股。 职责:专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市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相关事项;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接受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管理政府采购网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对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受理和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审核批复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接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编报采购信息的季报、年报和信息统计分析;管理政府采购网站(包括对采购信息媒体和信息发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