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75503535F/202400356
文  号
香应管发35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7-12
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时间:2024-07-12 10:36     浏览次数: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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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云南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迪庆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明确的工作目标,为加快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继续依照“摸清底数,找准风险,落实责任,提升标准,严格执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工贸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辨识管控一批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全面提升城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能力,实现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有效遏制工贸行业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按照应急管理部《金属冶炼目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域重点监管范围,厘清监管底数。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

3.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根据应急管理部更新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

(二)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完善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 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2024年底前,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粉尘涉爆、液化气、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3.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

4.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按行业厘清企业底数,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

5.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开展多形式宣讲。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和隐患排查等工作。

6.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用好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多渠道汇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5年前,实现工贸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2026年底前,融入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

7.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三)、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1.坚持安全管理体系顶层制度设计。结合《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强化辨识本企业固有安全风险源点,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和措施清单;围绕安全风险源点的风险特性和管控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源点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两个清单”录入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并依托系统开展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形成云南特色双重预防机制。2026年底前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

2.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统筹推动、积极引导迪庆州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大力度推进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2024年底前严格督促辖区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户)。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局辖区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完成率达80%2026年底前分行业、分等级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四)加快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1.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涉粉作业2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新(改、扩)建恢复生产的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依托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发挥规模重点企业“排头兵”表率作用。组织规模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创新示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高危岗位自动化、安全信息数字化、监测预警智能化“四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安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定期发布一批优秀实践案例,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五)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5年采取参加“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示,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推动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材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严格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2025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拓展其他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模块,以优化服务带动严格监管,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涉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六)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等,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三级巡查四级预警” “安全风险‘码上查’”等方式,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帮扶工作。评估辖区治本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工贸行业事故总量、监管力量等因素,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聘请专家等模式,采取集中教学、现场观摩、一对一诊断指导等方式,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每年确定1个重点地区开展治本攻坚帮扶指导。坚持金属冶炼企业实施 “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推动保险 机构积极参与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州局每年结合实际,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聚集的重点地区开展帮扶指导,各县市区局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

3.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立行业监管和执法科室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与工信、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

4.统筹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的通知》(云安办 (2023〕4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坚决扛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政治责任,抓实抓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5.强化外包外租作业安全管理。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全面排查,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对存在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外包外租单位违规作业清退管理制度和 “黑名单”制度。

6.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加强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各地视情况对工贸行业典型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视情况召开警示教育会和停产整顿并严格组织整改验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开展全员集中培训。

(七)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工贸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检查事项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宣传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动各地健全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重点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事故隐患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接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分管市政府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

(二)坚持标本兼治。香格里拉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推动群防群治。紧密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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