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招商引资
材料汇编
2022年7月
目录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香格里拉市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香格里拉市重点招商项目责任清单…………………………
香格里拉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责任清单(2022年)……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六个方面33项措施)
一、财政政策(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一、财政政策(8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县、市、区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80%以上,并对地方退税资金的70%进行垫付。全年留抵退税规模预计达到700亿元。省财政统筹资金,加大对州、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5.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单户500万元以下支小支农担保金额不低于50%。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省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从2022年6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省财政按降费的50%给予补贴。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7.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压缩的基础上,再按5%的比例压缩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州、市、县、区也要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尽快完成232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二、金融政策(4项)
9.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加强与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对接,争取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规模较2021年实现大幅增长。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1.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
12.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8项)
13.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力推进省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国家支持方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
14.大抓产业投资。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按季度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上半年,全省产业投资增长25%以上,各州、市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旅游转型升级等在建项目建设。加快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化工园区认定,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5.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省级综合交通资金170亿元以上,支持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铁路“建网提速”工程,确保丽香铁路、弥蒙铁路、大瑞铁路大保段建成通车,加快推进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文山至蒙自铁路等开工建设。实施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推动一批高速公路能开早开、能开尽开,加快宾川至南涧、丘北至砚山、大姚至永仁等高速公路建设。实施民航“强基拓线”工程,加快推动昆明、丽江、西双版纳机场改扩建和昭通机场迁建、蒙自机场等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支线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新改建1万公里以上,加大力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危桥改造。
16.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兴水润滇工程,落实水利建设资金400亿元以上,加快滇中引水、海稍水库、耿马灌区等续建项目建设步伐;加快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和南瓜坪、清水河、小石门、桃源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全年争取开工重点水网工程200件以上。省财政安排资金24亿元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争取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完工,积极谋划一批“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17.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已安排的10亿元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升昆明国际通信出入口局服务能力和物联网接入能力,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5G基站2万个;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开展“城市大脑”试点。
18.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指导各地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新开工改造1500个城镇老旧小区,扩大棚户区改造规模,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城镇老化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上半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长10%以上。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建设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发挥好50亿元省预算内投资牵引作用,撬动各类资本,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省级统筹,持续做好土地、林地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加大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力度。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破解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3项)
2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抓紧研究出台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在公共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落实2022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22.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督促指导各地落实“一城一策”,加大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消化部分现房,支持有条件的商住用房改为社区公用设施。鼓励商品房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城市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抓紧完成“烂尾楼”整治。支持地方和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23.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细化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24.兜牢粮食安全底线。省财政再新增安排2.9亿元种粮补贴。尽快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统筹资金82.8亿元,支持48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287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930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存储安全。
25.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推动“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建设。确保白鹤滩水电站全部投产、托巴水电站按期投产。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全年新开工新能源装机2000万千瓦、投产1100万千瓦以上。
26.加强煤炭供应和储备能力建设。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依法依规加快保留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支持试运转煤矿正式生产,推动停工停产项目恢复生产。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压实煤炭生产企业储备任务。
27.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优化火电成本分担机制和新能源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增强火电企业生产积极性。滚动优化月度西电东送安排,建立云电送粤“点对网”和“网对网”送电统筹机制,完成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送电任务。
28.加强石油储备能力建设。支持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扩销促产。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加大非标油打击力度。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8项)
29.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在年初预算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的基础上,再新增安排5亿元,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州、市、县、区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畅通助企惠民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兑现路径,确保6月底前政策资金兑现进度过半。
30.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2022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减免6个月,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
31.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省财政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鼓励各地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贴息比例总和不得超过实际贷款利率。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省财政给予认定费用补助。对咖啡园经营企业或合作社绿色、有机种植分别按照100元/亩、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安排5000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收储贷款贴息和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的补助。
32.加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安排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抓实支持绿色铝、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支持绿色铝产业链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延伸,硅光伏产业链向电池片、组件及其配套延伸。加快配套电网建成投产,保障绿色铝、硅光伏等重点行业用电需求。
33.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省财政统筹安排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约20亿元,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等政策。加快兑现2022年对旅行社和旅游演艺企业5550万元奖补资金。对文化旅游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5%)的50%予以贴息。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2022年由省财政按减免额度给予50%的补贴。2022年发放2亿元文旅消费券、1亿元自驾游电子油券。落实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研究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基金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各州、市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核酸检测给予补贴。
34.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动态调整“白名单”企业范围,加强与国家联动,推进省级“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推广“点对点”运输等做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民航发展基金8亿元以上,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场运营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航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给予贴息。省财政统筹航线培育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和地区航线、省内环飞航线予以补贴,支持航空公司开辟运营航线。用好中老铁路货运补贴专项资金,助力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36.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昆明、大理、西双版纳、红河、德宏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统筹推动昆明陆港型与西双版纳(磨憨)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联动发展,优化提升昆明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业态。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示范物流园区创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七、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4项)
37.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38.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加快实施“8+2”配套培育计划,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
39.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依法依规加大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统筹谋划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一把手”招商,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
40.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推动中老铁路沿线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安排重大外商投资奖励,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继续执行到位外资2%的奖补政策,加快兑现2021年度外商投资奖励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大力支持新能源利用外资。实施“外资总部增能”计划,吸引外资企业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总部,鼓励跨国公司立足云南打造资金运营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建立完善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滇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八、保就业政策(6项)
41.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统筹安排就业、技能提升等补助资金35亿元以上,失业保险基金23.77亿元,省级以上财政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15亿元以上,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和代偿机制。
42.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推荐免费入驻省级孵化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支持1.5万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我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县、市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按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代偿。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
43.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44.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政策落实。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亿元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安排公益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5.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46.支持创业带就业。专项安排省级就业补助资金2500万元,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按规定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对纳入全国示范项目范围的,省财政给予5000万元奖补。支持打造云南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60万人次。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2项)
4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亿元,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
48.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各级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支持瑞丽和边境州、市等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恢复发展。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煤矿瓦斯、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香格里拉市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22号)和《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意见》(云招商委发〔2012〕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王予波省长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州投资促进局招商工作调度会要求,牢固树立“抓发展就要抓招商、抓发展必须抓招商”的鲜明导向,立足香格里拉市情、锚定现代化目标、坚持市场化路径,推动形成大抓发展、大抓产业、大抓工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的浓厚氛围,以高质量招商引资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全市利用外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州委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扣中共香格里拉市第三次代表大会、中共香格里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及香格里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既定目标,加大招商力度,招大引强,强化产业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振兴乡村的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建设团结和谐香格里拉,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富裕文明香格里拉,贯彻“两山”理论、着力建设美丽平安香格里拉,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的标杆,世界的香格里拉。
二、工作目标
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和边疆稳固四件大事,围绕“一核两带三区”发展布局,打造未来发展战略空间和重要增长极,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量,致力打造香格里拉品牌的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加快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力争五年内入驻500强企业10家;力争2022年到位州外资金34亿元以上,省外资金16个亿;项目签约及落地履约4个;加快高品质酒店建设,力争建设认定5个以上半山酒店;全力推进9个光伏电站规划论证推动光伏项目落地见效;加快旺池、小中甸综合产业园等物流园建设,力争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工业协同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利用外来投资质量和水平,加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提高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决定成立香格里拉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 任:杨梓江 州委常委、市委书记
巨燕冬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赵 伟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赵佩俊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永飞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和贵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史利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 晓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蜂云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郑建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浚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增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招商工作联络员1名。
市发改局、市工信和商外局、市教体局、市科协、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保护局香格里拉分局、市卫健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及招商工作联络员1名。
市招商委下设办公室在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招商引资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担任,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市招商委及其办公室成员如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责人员自行接任,并报市招商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市招商委及办公室主要职能
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市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决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研究决定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正确引导我市外来投资产业方向,拓展外来投资领域,完善招商引资布局,切实提高全市外来投资质量和水平;不定期督查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完成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是招商委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利用外来投资的重大部署及市招商委重要决定事项,定期向市招商委反馈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拟定年度全市招商引资指导性意见、目标责任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挤重点产业链招商,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牵头的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明确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推动构建“市级领导带头招商、市直部门争先招商、市属企业以商招商、产业链专班招商”的招商大格局。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抓招商的原则,加强产业链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梳理重点目标企业,加大对接力度。市招商委成员单位要按照《香格里拉市“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投资、服务保障政策对接清单(2022年)》落实政策保障。市属企业要聚焦重点任务,通过激活企业各类资源要素,吸引“三类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建立定期协调调度机制。市招商委办公室负责实行“一周一梳理、一旬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观摩、年度考核”制度。每旬对“一把手”招商、招商引资内外资完成情况及新签约、落地、开工情况进行分析,按月对各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召开联席会办会议,由市招商委主任召集,针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专题会办,研究部署重点招商举措。重点围绕“保一争二,上不封顶”的要求,谋划和对接好每季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外出招商项目。每半年根据梳理汇总的新引进落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由市招商委办公室统筹组织,市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市招商委成员参加,对全市新招引落地项目、带动性强的项目进行现场观摩,检验招商引资成效。建立项目库,储备一批可行性强,辐射面广,能够带动行业发展的旗舰型产业项目。进一步细化责任,项目清单化。市招商委从当年全市新签约或在谈、在建的招商项目中筛选部分项目,将其列为年度市级重点建设招商项目,列入项目清单,由处级领导挂钩,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协调推进,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按照“四个一”,即“一个项目、一位市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方案”的工作模式,合力推进项目落地。
强化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优化招商考核办法,落实每月督办、季度通报、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专班、市直责任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由委员会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责任人和招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招商内容
以引进符合香格里拉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为重点,突出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园区招商,充实招商内容,延伸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
(一)加强沟通联系,明确引资目标对象,积极引进优强企业。坚持“大小并举、远近结合”,继续深化与已在香格里拉投资的央企、省企、外企、民企合作,进一步拓展合作空间和领域;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引进一批资金雄厚、科技实力强、具有战略性发展前景的大企业、大集团,特别瞄准世界500强、世界华商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加强跟踪联系吸引其落户香格里拉建设投资规模大、纳税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的大项目;积极研究大集团、大企业项目的开发链,利用品牌、区位、资源等优势,引进一批信誉度高、实力强的中小企业,配套建设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链初级产品加工基地;积极研究产业投资方向,引进一批发展前景好、见效快的中小企业进入香格里拉,开发建设发展见效快、开发价值大的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项目,努力形成“既靠大项目形成支撑、实现质变,也靠中小项目扩张总量、形成集群”的良好格局。
(二)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全力抓好产业招商。要把产业招商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主旋律,作为强产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主要内容,按照州委确定的“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水平,三产大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打造示范精品农业庄园,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以科技支撑,基础支撑,服务支撑为保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调优调强工业结构,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环境代价小,社会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发展路子;着力打好“原始生态牌,民族文化牌,宗教特色牌”,推动旅游提质增效,把旅游业打造成服务业的“主引擎产业”,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相关服务业共同发展。通过针对性的产业招商,生产要素向产业聚集,优惠政策向产业倾斜,人才资源向产业汇聚,加快香格里拉特色优势产业大发展。同时,加大对本地企业培植工作力度,鼓励市内各类企业以商招商,通过项目、资本、技术、品牌、技术改造等合作途径拓展发展空间。市内企业开展产业招商的合作项目、新建项目同等享受外来投资促进暂行办法。
(三)抓好园区招商,强化园区的平台载体作用。充分发挥园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全面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向园区集中,提升我市工业园区参与国内外产业分工的能力。加大园区招商工作力度,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招商引资重要平台的功能。力争园区全部实现供水、排水、电网、公路、通讯及土地平整“五通一平”。积极支持外来投资为主体开发建设工业园区,促进“以园招园、以商建园”按照扩展建设规模、留足发展空间、完善配套功能的要求,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优化承接环境。
(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突出选商引资。引进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州、市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既要节约资源,技术先进,符合环保要求,又要符合本地发展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做出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在积极引进拥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项目或小项目集群的同时,兼顾投资额不大,但社会效益较好的中小项目,推动招商引资向选商引资转变,着力引进一批环境污染小、资源浪费少、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财税贡献率大、劳动就业率高、法人信誉好、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五)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全,注重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和管理经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和鼓励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奖励资助办法。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提升我市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国际化水平。
五、招商渠道
在积极参加省、州统一组织的国内外有影响的投资项目推介会、交易会等展会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小分队上门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龙头企业招商、驻点招商、网络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要与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及投资机构建立长期的投资和联络关系;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工商联、驻外办事机构和知名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引进内外资,充分激活民资,多方直接融资。鼓励本地企业利用闲置资产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优势企业和产品、技术、品牌等优良资产同外来投资企业合作,通过“借力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六、经费保障
按年度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策划、宣传推介、外出招商、驻点招商、人才培养和相关奖励等经费开支。每年至少保障招商引资专项经费200万元,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香格里拉市“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投资、服务保障等政策对接
清单(2022年)
一、工信口项目扶持资金申请
为企业申请鼓励投资项目扶持资金如下:1、涉藏州市外经贸发展项目扶持资金;2、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发展项目;中央外经贸资金促进外贸稳中提质项目;3、省级工和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4、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接单位:市工信和商外局8224785)
二、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減不增,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等国家税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费“减、免、缓”政策。市财政、市税务局应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强外来投资促进、扩大开放和支持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四省涉藏地区经济发展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现行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投资优惠政策也要落实到位。(对接单位:市财政局8223460、市税务局8222684)
三、财政扶持
(一)在香格里拉市内依法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按相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时,与本市同类企业同等对待。
(二)与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的外来投资企业,年终考核达到要求的,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市财政局8223460)
四、金融支持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的信货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并购货款。积极运用保险工具和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发展重点产业,继续推进小额货款保证保险试点,建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参与的产业与金融协作发展机制,支持我市企业和重点产业“走出去”发展。
(二)对我州引进的有竞争力、发展前景好、信用评级高的优质企业,金融办要协调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州级重大外来投资项目,督促金融机构创造条件,直接向其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货款。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动产质押等灵活多样、适合外来投资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对符合专项债券申请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支持申报专项债券需求,及时将项目纳入年度专项债券需求计划,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以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发展。(市财政局8223460)
五、以奖代补扶优产业发展主体
计划筹集 500 万元用于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对“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实体(合作社),流转土地100 亩以上并经市、乡镇产业领导小组专核认定后每亩补助 100元;对企业长期带动固定低收入人群劳务用工,并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经乡镇审报,市产业办核实,每带动一名低收入人群用工奖补1000元;对创建香格里拉冠名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扶持;对新取得国家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省级认证的给予5 万元奖励,对经营主体、个人取得知识产权专利认证及品牌认证的给予奖补。乡镇计划筹集1800 万元根据各自产业发展实际,对参与“双鄉”机制紧密,带贫增收明显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五类”员、已脱贫户给予奖励激励。(对接单位:市农业农村局8226377)
六、用电价格
城镇居民0.36,农村居民0.34,一般工商业不满一千伏在0.556525浮动,一般工商业1-10千伏在0.544525浮动。(市供电局13312734444)
七、用地保障
(一)实施“点供”用地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项区块地形地貌特征和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按照建(构)筑物垂直投影占地面积点状布局,以“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 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和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国土空间规划已批准的市县,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可实施“点供”用地。
(二)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各地根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分类保障。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配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使用县(市、区)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并优先保障,每年单列不低于 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项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接单位:市自然资源局8226314)
八、环评手续
环评审批服务采取提前介入,落实专人跟踪服务等措施,对符合产业规划及环保要求的项目,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限,第一时间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建设,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后期在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积极做好各项指导帮扶工作,确保项目水、气、固废、噪声等达标排放。(对接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8224160)
九、园区入驻
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园区后,在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保障服务。(对接单位:市开发投资集团828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