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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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888939W/202400270
文  号
香办发【2023】38
来 源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公开日期
2023-09-04
香格里拉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3-09-04 09:34     浏览次数: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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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级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市各单位:

《香格里拉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 -2024年)》已经三届市委第67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香格里拉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64号)、《中共迪庆州委委办公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迪庆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办发〔202242号)精神,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个着力的发展目标,2023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3815”战略发展目标,按照“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全力以赴做好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经济社会延续平稳恢复向好态势,保持平稳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紧扣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堵点难点,确保政策落实,加力助企纾困,推动民营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努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推动建设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平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到2024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争取达到3.24万户,其中民营企业力争达到0.64万户,个体工商户力争达到2.6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89亿元,到2024年占全市GDP比重力争达到45%。到2024年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保持在7%以上。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促进税收、吸纳就业和推动创新的贡献持续显现,产业层次逐步升级,发展活力更加增强,结构更趋合理,规模不断扩大,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靠前发力、主动发力、精准发力,组织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

(一)主体培育工程

1.加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大力引进外地企业和境外企业,着力培育辖区内企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存活率。2024年,力争培育工业企业达到357户;农业企业达到1216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5户;建筑业企业达到1245户;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968户;服务业企业达到2300户。

2.强化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香格里拉市现有的创业创新平台作用,支持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依托产业园、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商业楼宇等资源,建设创业创新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示范性创业创新载体。支持搭建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推广等功能齐全、线上线下协同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平台。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搭建一批平台型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

3.营造创业创新氛围。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群体的支持力度,持续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鼓励高校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

4.推进个转企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为抓手,鼓励和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5.加快小升规坚持“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尽早竣工投产达效精准靶向培育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纳规入统的企业,通过“一企一策”帮扶存量临退规企业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升规上限。2024年,力争全“四上企业”户数达到122户,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37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8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45户,规模以上服务企业达到22户。

(二)培优扶强工程

1.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有效配置各类培育要素,分层梯度培育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到2024年,力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户,专精特新“成长”企业达到14户。

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加大优质企业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聚焦“专精特新”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加研发投入、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更多品质优良的产品和服务。

(三)数字赋能工程

1.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围绕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和边疆稳固四件大事,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壮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绿色矿业三大产业,培育生物医药产业、现代物流、数字经济、创意产业和特色消费品制造等新兴产业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推动生产设备数字化,大幅提升产品生产制造科技含量和效率。

2.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结合园区现有基础设施,支持产业园区通信网络、数字化终端、能源管控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共建共享,推动园区要素资源的网络化汇聚和高效配置。鼓励工业互联网进园区,实现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提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

3.创新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引导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促进企业运用云平台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智慧物流等业务系统数字化需求。

(四)融通发展工程

针对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大企业配套需求,按照产业链组织和引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对接,助力融入大企业产业链。推动大企业帮助配套中小微企业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可靠性等水平,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引导大企业、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放品牌、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等各类资源要素,共享产能资源。加大为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提供核心产品或服务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利益共享机制。

(五)融资促进工程

1.强化金融支持保障。围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政策联动、部门联动,构建较为完善的民营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扩大信贷总投放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切实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强化普惠金融服务,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力争到2024年,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提升融资便利度。深入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对接服务机制。优化银行开户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开户流程,提高开户效率。创新中小微金融产品,持续推进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基于信用信息的大数据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为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

3.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势,确保每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和金额占比不低于80%探索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合理确定担保服务各环节费用成本。

4.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落实企业上市培育奖补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培训,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证券公司通过保荐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

(六)人才引培工程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香格里拉市人才引进实施计划,培育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文旅、科技、乡村振兴等急需紧缺人才,依托“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全职或柔性引进国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顶尖团队,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和实施人才引进激励政策。

2.加快培育民营企业家。积极推荐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劳动者在工商联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兼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弘扬工匠精神,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引导民营企业家投身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正向激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培育计划,创造条件选派优秀企业家出省、出国交流学习。到2024年,力争培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3.落实人才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级人才引进支持计划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引进知名专家,申报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搭建专家与企业联系平台。深入开展民营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努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4.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主观能动性。增强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共创诚信营商环境。

5.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合理、规范、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以诊断、咨询、辅导等服务为支撑,提升企业在发展战略、产品优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品牌与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着力培育一批职业素养好、创新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七)开放合作工程

大力发展电商,支持跨境、跨区域合作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支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商务模式创新。支持企业跨境跨区域合作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外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对接和产业经贸合作交流,参加南博会、商洽会以及进博会、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重点展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国内城市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

(八)环境优化工程

1.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等落实力度,着力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策清单等“四张清单”并上网公布。清理并公布各级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精简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实施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权责对等、问精准,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标投标信息等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理手续,加强宣传辅导,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切实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3.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完善和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2024年,全面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涉企政策集中发布。依托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解释、谁更新”要求,通过大数据技术,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及时发布实施举措,明确政策联络员,受理企业政策咨询、申报和投诉建议。

(九)权益保护工程

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畅通检企联系渠道,提高民营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2.实施清欠活企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化解存量,严防新增,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进行清偿。认真做好企业投诉件办理工作,加强跟踪督促,着力推动清偿进度,确保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清偿目标任务。

3.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健全完善维权联系协调机制,拓宽受理民营企业诉求的渠道。推进各级法院和工商联合作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民商事纠纷在线调解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

(十)效能提升工程

1.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培育引导,鼓励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发展,增强平台政策咨询、创业创新、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维权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争取申报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服务平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完善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2.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形成发现问题协调解决落实问效工作闭环,切实提高服务市场主体效能。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打通政策落地的堵点卡点

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和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要求指导企业党建工作,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继续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加强评议数据分析,运用好评议结果,凝聚各部门共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

4.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开展经常性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人士成长状况,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联系民营企业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政银企座谈会,关注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和银行牵线搭桥,倾听民营企业家的声音及意见建议。继续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做好评议数据分析,运用好评议结果,凝聚各部门共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召开1—2次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

5.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和能力,鼓励各级政府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人员专业化能力,促进服务机构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要求,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拟出台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香格里拉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建立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对解决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诉求有政策依据的,要能用尽用、能享尽享、限期解决;对暂时没有政策依据的,要依法依规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在法治轨道上集成政策、创新政策,全力助企发展。

(二)强化资金支持

发挥省、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各类涉企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每年本级财政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作要求,支持本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探索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投贷补”联动机制,带动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领域和产业投资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优惠政策、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清欠涉企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工作。

(四)完善统计监测

强化部门合作,健全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利用统计、工信、商务、税收、市场监管等基础数据,定期调度、发布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情况。持续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长”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监测范围,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全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储备。

(五)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获得感和荣誉感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热情,营造鼓励创新和容错的创业环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深入挖掘和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香格里拉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香格里拉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计划

主要内容

主要指标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八大工程

1

一、主体培育工程

加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推进市场主体倍增

2024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达到3.24万户,其中民营企业力争达到0.64户,个体工商户力争达到2.6万户。力争全四上企业户数达到122户,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37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45户,规模以上服务22户。

 

 

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及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

强化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加快创业创新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建设。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

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群体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创业创新大赛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4

推进“个转企”

鼓励和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市市场监管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及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5

加快“小升规”

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尽早竣工投产达效精准靶向培育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纳规入统的企业,通过“一企一策”帮扶存量临退规企业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升规上限。2024年,力争全四上企业户数达到94户,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37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53户,规模以上服务2户。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6

二、培优扶强工程

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分层梯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到2024年,力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户,专精特新“成长”企业达到14户。

努力在培育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方面实现突破,不断壮大全市优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群体。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4户。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7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8

加大优质企业支持

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聚焦“专精特新”企业,积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9

三、数字赋能工程

 

支持数字化转型

壮大高原现代农业、绿色能源、绿色矿业三大产业,培育生物医药产业、现代物流、数字经济、创意产业和特色消费品制造等新兴产业,深入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虚拟经济向生产领域、实体经济延伸和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加快产业园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共建共享,引导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民营中小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提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0

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 

结合园区现有基础设施,支持产业园区通信网络、数字化终端、能源管控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共建共享,推动园区要素资源的网络化汇聚和高效配置。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1

创新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

引导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入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促进企业运用云平台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2

四、融通发展工程

推动产业链融通发展

引导大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对接合作发展,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引导资源开发、利益共享。

 

引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对接,助力融入大企业产业链。

市国资委、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3

五、融资促进工程

 

强化金融支持保障

构建较为完善的民营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扩大信贷总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切实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强化普惠金融服务,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

力争到2024年,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4

提升融资便利度

深入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对接服务机制。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持续推进“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基于信用信息的大数据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5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势和作用。推进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

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6

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落实企业上市培育奖补政策,加强企业上市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7

六、人才引培工程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培育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文旅、科技、乡村振兴等急需紧缺人才

2024年,力争培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8

加快培育民营企业家

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培育计划。积极推荐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劳动者在工商联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兼职。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9

落实人才激励政策

支持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类人才支持计划,落实人才住房待遇、生活补助、子女入学等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发展。

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0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加强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主观能动性。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1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合理、规范、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2

七、开放合作工程

 

大力发展电商,支持跨境合作

支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企业跨境跨区域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对接和产业经贸合作交流,参加各类重点展会

 

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取得成效。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3

八、环境优化工程

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着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强化政策落实评估督导。

2024年,全面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4

完善长效机制

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策清单等“四张清单”并上网公布进一步精简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

市发展改革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及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5

优化市场准入条件

完善和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6

涉企政策集中发布

依托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解释、谁更新”要求,落实政策发布、受理、解读等工作。

 

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7

九、权益保护工程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中心功能,提高民营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扎实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清偿目标任务。

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8

实施清欠活企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化解存量,严防新增拖欠。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9

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健全完善维权联系协调机制,拓宽受理民营企业诉求的渠道。推进各级法院和工商联合作联动工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

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0

十、效能提升工程

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政策支持和培育引导,鼓励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发展。争取申报一批省级中小企业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2024年,进一步推动市级处级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1

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

开展“三进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2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严格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和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要求

市委统战部、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3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开展经常性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人士成长状况,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

市工商联、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4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评价体系,促进服务机构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拟出台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二、保障措施

35

强化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香格里拉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6

强化资金支持

发挥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落实好关于每年本级财政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作要求。

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7

强化要素保障

支持企业合理降低用电、用水、物流等生产要素成本。合理保障民营企业用地指标,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8

完善统计监测

健全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储备。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9

营造良好氛围

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获得感和荣誉感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热情,营造鼓励创新和容错的创业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和先进典型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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