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6195Y/202200220
文  号
香政发(2022)71号
来 源
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日期
2022-07-26
香格里拉市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7-26 16:25     浏览次数:1869    
字体:[ ]
打印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迪政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经中共香格里拉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香格里拉市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香格里拉市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香格里拉市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18条措施的通知》(迪政发〔2022〕22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迪政发〔2022〕48号)精神,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吃透国家、省级和州级一揽子政策措施等稳经济相关政策,加大向上汇报对接争取力度,确保国家、省和州的更多政策落实落地。要强化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和效果测评,切实抓好我市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认真按照《香格里拉市贯彻落实迪庆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详见附件)内容,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涉及各部门需于每月25日前向市发改局书面报送当月贯彻落实情况。

二、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意外”防控策略,全面落实首站、首诊、首问责任,重点做好外防输入工作,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好人防、物防、场所防、活动防“四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完成香格里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香格里拉市人民医院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传染病救治和医疗服务能力。健全优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升核酸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牵头单位: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

围绕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按季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建立和落实“部门一周一梳理、分管一旬一推动、政府一月一研究”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经济分析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强化调研工作,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督查考核,按月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加强考核奖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

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常态化开展好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帮扶,重点对截止2022年1月10日,全市尚未消除风险的“三类”人员制定“一户一方案”进行针对性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扎实开展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宣传、使用工作,实现农业户籍家庭至少有1人得到安装注册并会使用,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一旦发生“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时能够通过平台第一时间提出申请,得到救助。推动“三机制”落实落地,多渠道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切实加强产业、就业工作,确保年内投入衔接资金不低于3.6亿元,其中产业扶持资金达占比50%以上,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90%以上,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5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0.91万人。持续跟踪、关注、排查、解决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确保“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不反弹。聚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重点任务,充实完善项目库。积极推进沪滇帮扶协作,拓宽协作领域,提升对口支援实效。(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发改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和商外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供销社)

五、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开展13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1.28万亩,加快推进中小水库建设,开展水系连通灌溉工程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打造1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个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7个省级美丽村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积极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开展项目前期质量提升行动

加大前期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前期费支持,市预算内安排3000万元项目前期经费。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将“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前预留好项目用地空间,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加快提高用地、林地、环评、施工等环节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2022年州级重点项目计划中涉及我市41个新建项目以及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中100个新建项目在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加快推进项目投资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等资金支持,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印发2022年重点项目计划方案,重点项目支撑率达到100%以上。持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月督导、月考评、月通报”督导考核工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调度分析和进度考评工作;加强对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按季集中开工一批重点项目,筹备市级集中开工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纳税缴费时间减至110个小时,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网上可办率达98%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5%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提高到30%。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流程再造,实现办事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压减30%以上,承诺法定办理时限在已压缩50%的基础上再压缩10%。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占比。(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和商外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立足特色优势产业,聚焦产业链,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并按照《香格里拉市“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投资、服务保障等政策对接清单(2022年)》,经企业申请后,对对实力强、信誉好、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产业带动性强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内资项目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在1亿元以上,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并按程序报批后,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

十、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积极向州级部门争取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新建技改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向州级部门争取工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工业节能降耗、研发创新、产业园区建设,对年内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20%以上、且两年(今年和去年)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12%以上、从业人员同比呈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扩销促产补助资金10万元;对全市新建投产并于年内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属生物企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奖励20万元;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对年内启动并改造完成投入使用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年正常生产200天以上、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能源消费总量(以市统计局出具数据为准)同比下降5%、10%、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年内获得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云南香格里拉产业园建设,加大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力度,对年内新增入园工业企业年度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和商外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有效促进市场消费

鼓励各乡(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积极打造夜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打造好独克宗古城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加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对年内新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扩规提速,对限额以上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总量和增速均排名前三的,分别按排名依次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年营业额超500万元且保持增长、营业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企业,按照房屋租赁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房租补贴。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促进香格里拉农特产品销售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培育有特色、有市场、有规模适应网的销售的市内特色产品作为电商销售产品。支持建设电商直采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开展直播带货。对直营及特许加盟门店,年内每增加一个便利店,奖励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超市,奖励3

万元,一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品牌连锁企业年内每建成一个连锁店奖励5万元。开展家电下乡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信和商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支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和商外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财政局)

十二、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实施景区提升工程,重点加快独克宗古城、松赞林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设香格里拉-维西-叶枝-梅里雪山-奔子栏-尼西、香格里拉-普达措-白水台-哈巴雪山-虎跳峡、香格里拉-小中甸-开发区-金江-五境3条精品旅游线路。打造1-2台精品剧目。继续执行冬季旅游奖补措施,旅行社奖补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安排1500万元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年内新增固定资产超过3000万元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已入库文化旅游企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内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成功创建国家3A级景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半山酒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精品民宿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年内旅行社组织游客人数达到10万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组织游客人数达到20万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普惠小微企业,到期还款付息有困难的,由银行和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自主协商研究,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三、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

开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示范创建,统筹市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年内纳入“一乡一特”示范乡(镇)创建名单的乡(镇),分别给予创建补助资金100万元;对纳入“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名单的村,分别给予创建补助资金30万元。

大力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对符合投资领域和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发展方向的企业,按《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进行奖补。对年内评选为年度“7大名品”的品牌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年内评选为“5强企业”“5佳创新企业”的企业进行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信和商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让市场主体及时足额享受政策。对符合香格里拉市产业政策导向、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经营、产品有市场但短期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积极向州级争取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资金,用于帮助企业还贷实现转贷。全面推行“企业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市场主体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建立市场主体倍增计划部门建立联席工作制度,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扶持资金,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新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信和商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定期梳理形成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沟通会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已授信未提款项目提款进度。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引导和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开展首贷培育行动,常态化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向州级争取科技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企业科技研发。争取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积极支持企业整合产学研资源开展产业瓶颈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支持全市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和商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持续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一体推进美丽县城、健康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建设。以深入推进“百县千镇提质”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镇污水管网、防洪排涝、垃圾处理、停车场、公共厕所等设施。开展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个。积极推进撤镇设街道、撤乡建镇工作。(牵头单位:市卫健局、市住建设、市发改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八、加快推进“数字香格里拉”建设

大力实施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150座,深化“双千兆”网络覆盖,打造一批“双千兆”示范小区和示范园区。支持通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参与“数字香格里拉”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到我市建设大数据中心、区块链平台。鼓励传统通信运营企业拓展5G技术行业应用,加快数字农村、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课堂、智慧医疗、数字政务、科技兴安等应用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信和商外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实化各项稳增长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每季度末向市发改局书面报送推进落实情况,由市发改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每季度对各部门和各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