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5848135064/202200263
文  号
香执法发【2022】30号
来 源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0-06-12
香格里拉市关于在城区划定区域内发展地摊经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 15:58     浏览次数: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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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关于在城区划定区域内发展

地摊经济的公告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确保政策稳步实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增加群众经济收入,恢复城市活力、传递城市温度,促进消费、服务民生,积极营造消费新场景。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划定区域内发展地摊经济,相关事宜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2020年6月

二、开放地点东旺路南侧、月光广场四周(东旺路北侧及其他区域暂不开放,视情况适时调整)

、经营时段7:00-22:00

、摊位设置原则采取定点设置、限时经营方式,地摊经营者不采用固定占用模式,先到者自行选点经营不得统一划线设置摊位,每个摊位占地约2平方米;不得超占,一人一摊位,不得利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进行摆摊;摆摊销售类型暂定为本地农特产品(酥油、奶渣、菌类、土豆、瓜果蔬菜、古玩等)。

、相关要求

(一)在规定路段、场所、时间范围内从事经营;

(二)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破坏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不侵害他人利益,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三)经营者必须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及严格遵守《迪庆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各自职能,确保治安稳定、环境良好、交通畅通;

(五)经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划定的区域,在允许的时间段内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危险品,不得设置音响进行促销,并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各类货物有序摆放,人走场地清,严禁破坏垃圾箱、护栏、灯杆等公共设施,不得踩踏草坪、绿化带等,必须服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经营摊点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切实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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