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交通优化措施推进落实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一)背景。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交通规划、设计和建设缺乏符合古城交通需求、通行特点、出现习惯、发展水平和本地生活特性的研究分析,道路建设不足、路幅狭窄、街巷通道交叉口设计不合理形成交通瓶颈,公共停车场(位)资源不足导致车辆沿路、沿店、沿住宅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叠加旅游旺季游客出行需求,造成片区交通拥堵,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4.《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5.《香格里拉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任务措施细化分解方案》;6.《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交通优化措施推进落实方案》;7.《关于香格里拉市城区大中型货车禁止入城通行的公告》。
(三)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开展好“独克宗”古城交通优化工作,不断改善“独克宗”古城内部道路交通堵、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现状,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任务。近期通过采取设置隔离栏(隔离桩、智慧识别栅栏)、单行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渠化)等管控措施和停车优化举措,畅通古城片区大循环、打通片区内各社区微循环,挖掘和盘活停车资源,远端管控旅游和短途运输车辆,多部门联合管控执法,缓解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隐患。中远期采取工程改造措施,不断增加和进一步畅通片区内道路资源和停车资源,同时,梳理现有的交通监控设备,按照标准进行升级和补盲建设,构建智慧古城交通。
二、权利、义务、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一)管控措施。1.严格落实《关于香格里拉市城区大中型货车禁止入城通行的通告》,严禁各类货车在规定时间外驶入“独克宗”古城及周边道路;2.严禁9座及以上载客汽车驶入独克宗古城;3.措廊由西向东单向行驶;4.连接古波廊停车场的道路由古波廊→香巴拉老街(宗觉廊)→独古硕方向单向行驶;5.纳廊(香巴拉大道至崩咀觉廊段)由南向北单向行驶;6.崩咀觉廊与簧学廊连接道路由东向西单向行驶;7.东廊(簧学廊至南崩慈卡路段)由北向南单向行驶;8.觉廊由西向东单向行驶;9.纳举廊(香巴拉大道至纳廊段)由东向西单向行驶,纳举廊1号路西向东单向行驶;10.碧觉廊由西向东单向行驶;11.仁达廊由北向南单向行驶;12.香巴拉大道与池古廊连接道路(军分区后门旁)由西向东单向行驶;13.达娃路池慈卡街至独古硕段、池古廊独古硕至香巴拉大道段设置车道、人行道隔离设施,昌聪巷设置临时掉头点;14.香巴拉大道与达拉廊交叉口设置车道、人行道隔离设施,重新施化行人斑马线,严禁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驶入交叉口西侧路段,交叉口南、北两侧施划即走即停临时停车位;15.达拉廊香巴拉大道至康珠大道段严禁车辆掉头。
(二)停车组织。1.取消月光广场停车场;2.除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外的8座(含)以下车辆可经达拉廊、纳廊两个进出口进出月光印巷地下停车场停放;3.在施划有临时停车位的道路停车时,车辆需停放在车位线内,按“齐头、顺向、入位”规定有序停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非机动车、摩托车需在施划标线、配建标志标牌的停车区和充电区停放、充电,严禁长期占用停车位形成“僵尸车”,严禁乱停乱放、占压人行道停车;4.设置达娃路北门停车场即下乘客点、康珠大道东门即上即下乘客点,9座及以上载客汽车即上、即下乘客后需前往东门停车场、五凤山民族体育馆停车区停放。
(三)绕行方式。1.货车绕行方式参照《关于香格里拉市城区大中型货车禁止入城通行的通告》执行;2.9座及以上载客汽车在北门停车场即下乘客后,可经达娃路—池慈卡街—龙潭北路—康珠大道前往东门即上点承载乘客、东门停车场和五凤山民族体育馆停车区停放;3.进入措廊的机动车经花巷驶出;4.单向行驶路段设置有智慧识别栅栏,严禁车辆逆行,车辆需按照指路标志牌、道路标线顺向行驶;5.依若木廊、簧学廊、东廊(龟山公园段)、崩咀觉廊、达拉廊月光印巷地下停车场口以西、独古硕宗觉廊口以南为古城核心区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制定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之规定,《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交通优化措施推进落实方案》由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研究讨论和组织实施;2.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三条:“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其他禁止通行的车型以及具体路段和时段,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和第六章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城区道路临时限制车辆行驶区域、路段的通告”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货车、公路客运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建筑施工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载货三轮车、板车等在城市中心城区行驶时,应当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区域行驶。过境客运车辆在中心城区允许通行的路段行驶时,不得沿街随意停车上下客”、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占用公交站点停车。城市公交车、客运车应当按照指定的停靠站点和行驶路线进行运营”之规定,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关于香格里拉市城区大中型货车禁止入城通行的通告》、《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道路交通组织优化管理的通告》,分别对机动车禁限行信息、绕行路线、通行证办理、临时上下乘客区等内容进行了通告;3.根据《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第八条:“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设立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古城的保护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和第九条:“香格里拉县规划、建设、工商、环保、国土资源、旅游、文化、民族、宗教、公安、消防、水电、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城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之规定,在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塘镇人民政府、古城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是“独克宗”古城交通优化措施的主要实施单位(部门);4.根据《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古城内除救护、消防、公安、环卫等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批准不得通行”之规定,对景区部分车辆实施限行管理。
三、关键词说明
(一)“违法行为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四)“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六)“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七)“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四、注意事项
(一)货车通行证、配送货车通行证、客车通行证、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民生运输车通行证、渣土车辆通行证、车辆临时电子通行证采取除“一事一请一议”外,统一使用“交管12123”平台“货车通行码申领”一栏内按要求申领,咨询地点为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新城区直属城市交警大队业务楼一楼大厅(电话:0887-8297886)。
(二)快递、外卖行业等公共服务类电动车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香格里拉市邮政快递专业电动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迪邮管局【2020】113号]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进行管理。
五、执法事项
(一)执行范围
机动车违停、逆向、闯禁行、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占用人行道停车、非法占用车位、非法营运、占用消防通道等影响行人、机动车正常通行和群众、游客安全,以及破坏、非法占用“独克宗”古城公共资源等各类阻碍、影响古城旅游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
1.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其他违法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执法部门将不定期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曝光各类违法行为,凡是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将通报至违法行为人单位,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集中约谈。
3.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