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民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五十五条及《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对货运、客运车辆出入城区,实行办理“电子通行证(码)”准予通行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特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进一步加强香格里拉市城区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切实规范城区货运、客运机动车的入城通行秩序,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资源,均衡城市交通流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安“放管服”,畅通便民、利民渠道,强化措施推进各项服务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畅通、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