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印发了《香格里拉市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修改背景与重要意义
2021年8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21年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办法》修改过程
2022年5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应上级部门要求,对此《办法》进行修改工作。市卫健局负责着手《办法》的具体修订工作。当月完成了《办法》初稿草拟,并经卫健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后于2022年5月15日完成修改审定工作征询意见稿。5月16日由云南迪志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5月18日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议,通过内容审议决定按照简化修改程序办理,并于6月23日通过简化修改程序审批,6月24日《办法》已发布并公开、公示。
三、《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对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适应、不协调、衔接不一致的涉及计划生育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围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废止对超生行为做出党的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其他处罚处分的规定。
本办法由香格里拉市卫健局负责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