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香格里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
香格里拉市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市统计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公开内容:
1. 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 市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违法事实、处罚类别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 统计上认定为失信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
6.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8.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市统计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受理科室:
由市统计局答复的申请,受理科室为市统计局办公室(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3号楼2-05)
邮政编码:674499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222319
办公室负责将由市统计局答复的申请,按职能转交、督促、催办有关业务人员及时答复。
办公室应印制好《香格里拉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受理申请时间: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科室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下载,也可以到市统计局办公室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香格里拉市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②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市统计局办公室。
③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市统计局受理机构。
④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3b852305-1862-48f4-8b4b-790a2f63c3c8),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3、申请公开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科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统计局纪检监察组投诉,也可向市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