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信息提供指引,规范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ianggelila.diq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农业农村局”向公众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政府网站申请
“申请人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0136e07b-e6c0-43f2-80d0-955c3281cb80),在线填写《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一号楼2-0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冬季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0887-8226377;邮箱:xgllsnyncjbgs@126.com;邮编:674499。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香格里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本机关自当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若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若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农业农村局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887-8256370,通信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一号楼二楼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邮政编码:674499。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夏季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