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职能

一、职能职责:作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林草工作职能的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林业局)成立于1961年。肩负着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林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任;根据本市实际提出全市林草工作短期规划和长远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林草重大工程项目及管理;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推广林草科学技术;管理和参与市内林草科研、示范、试验等;领导和指导下属单位工作;管理全市林草干部、职工,对所辖人员进行教育、培养、考核;管理各项林草资金及机关事业经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人员:局机关设股室16个,其中行政股室5个,分别为局办公室、林草资源管理股(林政股、执法大队)、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计划财务股、天保人事股(天保人事股、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关干休所);事业股室12个,分别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造林绿化与科教产业站、林草质量监督管理站(种苗站、草监站)、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木权管理服务中心、生态公益林管理站、金江大桥木材检查站、大雪山木材检查站、松园桥木材检查站、林草技术推广站;乡镇设11个国有林场分场。

三、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夏令时),9:00-12:00(冬令时)

                       下午14:30-17:30




填报单位: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2611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3号楼2楼
科室设置
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运行正常。


计划财务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据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审核林草各类资金;制定、管理全市林草项目及财务预算及年度收支计划;负责管理林草资源资产和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票证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工资、林草统计工作;负责物资设备采购及林草项目招投标工作。


林草资源管理股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依法开展境内的森林保护工作;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指导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及林木、种子、苗木、花卉、果品、野生菌类及其它林产品等的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灾害调查处理及应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防治技术培训。


造林绿化与科教产业站

负责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公益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和监测;负责编制营林生产计划,主持林业发展项目的规划与设计,落实项目资金,组织和监督各营林项目实施,做好技术指导;负责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并指导各类森林资源的培育,承办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林业科学知识;负责承办林业产业项目及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林草质量监督管理站

负责林草种苗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林草种子,林草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苗木检验的技术指导、义务咨询和技术培训;负责全市草原监理工作,对全市草原监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草原与饲料资源调查及草地鼠虫害监测,维护好草畜平衡;负责参与市级草原资源生态监测和预警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草原基本保护制度的落实工作。管理站设种苗站和草监站。


香格里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绿化办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及各部门的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完成面山造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养护等工作;负责编制拟定面山的绿化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香格里拉市林长制工作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香格里拉市推深做实林长制、森林草原防火和林木权管理服务等工作。

(一)林长制: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承担市级林长制日常工作;

2.承办市级总林长和市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办法;

4.督办落实市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级林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

5.负责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日常督办检查,并对处理结果进跟踪问效。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林长制综合性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

6.承担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和智慧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拟订林长制年度工作计划、林长制工作总结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

8.负责林长制工作宣传报道、信息统计、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

9.负责督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二)防火办:

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香政办发〔2024〕4号)文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林草局主要承担“防”的工作。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2.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动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对策,协助领导实施正确决策;

5.负责指导香格里拉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的能力提升建设。


(三)林权中心:

1.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合乡镇做好林地界线纠纷问题;

2.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成林权矢量及档案移交工作;

3.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遗留纠纷等工作;

4.积极开展林权管理信息查询工作,认真开展好接访工作,及时处理好各类来电、来访情况;

5.做好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流转等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并办理相关业务;

6.积极配合乡镇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扫尾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乡镇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负责全市公益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和监测。统筹全市各乡镇开展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管理、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

负责对辖区内森林资源及其林地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好辖区内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等公益林项目的建设任务;负责完成国有林场的发展战略、方案、规划、制度等制订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天保人事股

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对林业系统在职资格及离退休职工各种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薪金政策,逐步提高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待遇;负责国有林场人员的人事调动、及时为适龄人员申办退休手续及相关待遇的兑现;负责林业系统去世职工的善后事宜;负责林业系统困难职工慰问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离退休人员的各类慰问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失业、工伤生育及工会互助医疗等保险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职工晋升各类职务职称工作。


林草技术推广站

负责本站育苗基地建设,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巩固提高壮大良种育苗基地;负责采种基地的监测和管理。


木材检查站(金江大桥木材检查站、大雪山木材检查站、松园桥木材检查站)

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苗木、木材、林副产品的出入境检查工作;负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等证件和调运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明,制止违法运输。


11个国有林场分场

主要任务是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草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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