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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603U/202500594
文  号
来 源
尼西乡
公开日期
2025-06-26
香格里拉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 “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5-06-26 08:51     浏览次数: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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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

“明白纸”

一、产业帮扶政策

林果业:

1.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自2017 年起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 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 元、种苗造林费400 元;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资金分三次兑现,实施第一年兑现900(其中:种苗费400 元,现金兑付500 ),实施第三年兑现300 亩;实施第五年兑现400 亩。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退耕还草第一年、第三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草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分别兑现农户生活补助费380元、30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期限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共补助5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共补助300元。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

2.生态效益补偿按照10/亩补助到户。

3.陡坡地生态治理的补助,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 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 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生态治理,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每亩补助1500 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 元、种苗造林费300 元,每亩第一年800 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500元,种苗费300 元)、第三年每亩兑现300元、第五年每亩兑现400 元。

乡村旅游:根据全市各乡镇(村、组)自然生态、人文资源及具备发展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条件等文旅融合资源禀赋,在充分考量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成熟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向上申报争取项目及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因地制宜实施全市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推动全市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增加脱贫人口旅游业收入,全力助力乡村振兴。

消费扶贫:各级定点帮扶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预留比例及每年至少留出一个工会节日慰问品,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农业产业政策:

(一)到户奖补

1.奖补对象:全市监测户、脱贫户。

2.奖补范围:通过发展产业实现生产经营性增收的监测户、脱贫户。

3.奖补标准: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实现年内生产经营性增收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按照增收金额的5%进行奖补(以年底收入测算为准),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3000元。

(二)产品收购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收购市域内农特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当年收购市域内农特产品金额达10万元以上,按收购金额的5%进行奖补(以银行流水为准)。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

(三)土地流转奖补

1.奖补对象: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流转市域内土地100亩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按当年支付土地流转金额的15%进行奖补(以土地流转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为主)。

(四)劳务用工奖补

1.奖补对象: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聘用市域内农户务工增收的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按照当年支付市域内农户劳务用工工资的5%进行奖补(以银行流水为准),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主体培育奖补

1.奖补对象: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当年新取得认证的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省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州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市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对新获得国家级示范社称号认定的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认定的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

(六)品牌创建奖补

1.奖补对象: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开展农业品牌创建,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对从事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的企业,当年新获得云南省“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认证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11日起新获得农产品有机、绿色食品认证且正常生产销售的,每个认证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证书中有1个以上产品的,按每增加1个产品奖励0.15万元累计);首次认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每个证书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个主体累计奖补不超过5万元。

(七)产品研发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对当年研发高原特色系列农产品,并获得相关部门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对当年新研发出的农产品(取得认证)并投入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八)品种认定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在香格里拉市域内开展品种选育、培育并获得国家级、省级新品种认定(获得良种证),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新品种认定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获得省级新品种认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5万。

(九)“双绑”利益联结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带动10户以上市域内监测户、脱贫户形成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且带动增收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每带动1户增收达到1万元以上的(以银行流水为准)给予每户1000元奖补。

(十)“一村一品”示范创建奖补

1.奖补对象:示范创建村。

2.奖补范围:市域内当年新获得一村一品示范创建村。

3.奖补标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创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获得省级一村一品示范创建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获得州级一村一品示范创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十一)产品销售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销售市域内农特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外销售本市高原特色农副产品(特色畜禽、中药材、蔬菜、高原杂粮、木本油料、高原水果),当年销售突破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4万元,销售突破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销售额以银行流水为准)。产品收购奖补与产品销售奖补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给予重复奖补。

二、就业帮扶政策

技能培训:组织有培训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务中介服务补贴: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济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州外转移600/人、州内转移400/人。

外出务工稳就业奖补: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省外就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州外省内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异地转移就业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省外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从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列支,具体支出按照先申报先领取原则,资金申请完后则不再进行支付)

就业帮扶车间: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按照发给其工资总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以工代赈: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应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三、金融帮扶

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以下。

贷款期限:3年期()以内。

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 1年期()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贴息方式:财政部门全额贴息,贷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原乡村振兴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给农户。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65周岁()之间。

实施时间:202134日至20251231

富民贷:支持对象:富民贷主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试点。为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用途和额度: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

四、公益岗位帮扶

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续聘选聘对象必须是香格里拉市所辖范围且属于市乡村振兴局202312月底统计在册的脱贫户范围。原则上符合条件脱贫户每户只能续聘选聘1名生态护林员,不允许出现一人双岗情况(含乡村公岗),同时一个家庭内不允聘用两名护林员,即森林管护员和生态护林员。按照不低于0.8万元不高于1.0万元标准来调控,按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兑现至社会保障卡。

其他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800//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五、住房安全保障

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拆除重建农户补助2.5万元/户。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香格里拉市11个乡镇,农房抗震改造农户补助1万元,家中有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有特殊困难的现役军人户,并根据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的补助1.8万元。改造补助资金自2022年开始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饮水安全保障

饮水安全保障:

水量:年均降雨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雨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

水质: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用水方便: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供水保障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七、健康帮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135, 202390元,2024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区内、外(不包括省外)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50%,统筹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2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住院待遇:居民医保的住院每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支付比例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支付比例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300元,支付比例90%。统筹区外就医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在统筹区外就医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

大病保险: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大病保险实行分段保障,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规定的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500元(含2500)。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支付比例分为4段:大病保险起付 25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支付比例55%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支付比例65%3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支付比例75%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85%

医疗救助: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当年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标准(2024年为8700元)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医保目录范围内70%的支付比例再次给予救助。 

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达标:保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保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达标,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

入户核实:持续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底线。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重点监测三类户)入户核实健康和保障情况,入户核实率达到99%以上。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脱贫人口中的4种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点监测三类户做到“应签尽签”,签约率达到100%,2024年已签约的4种重点慢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6种大病救治:对脱贫人口和重点监测三类户中的 36种大病患者做到“应治尽治”,救治率达到99%以上。

八、义务教育保障

劝返:进一步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常态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应学尽学。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送教上门:做好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开办特殊学校,确保辖区内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对于生活无法自理,不能到校随班就读和不能到特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安置方式,由所在辖区内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服务,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两免一补: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

1.免保教费政策享受范围:学前教育三年(小、中、大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2200//生。

2.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具有本州户籍并在本州学校就读的学前三年(小、中、大班),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农村户口)学生。资助标准:1500//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国家免除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

1)小学资助标准:非寄宿生:720//年;寄宿生:1020//年。

2)初中资助标准:非寄宿生:940//年;寄宿生:1240//年。

3)特殊教育送教上门:6000//年。

2.免教科书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小学:90//年;初中:180//年。

3.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具有本州户籍并在本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农村户口)。资助标准:小学2700//年,初中2900//年。

4、营养改善计划。享受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在学校就餐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非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属于实施范围。送教上门、因故长期不在学校以及其他原因不在学校就餐的学生不属于受益对象。资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标准,全年按照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资助标准:1200//年。

2.免住宿费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资助标准:160//年。

3.免教科书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当年教科书实际价格的平均数免除教科书费

4.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具有本州户籍并在本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农村户口);资助标准:3000//年。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2500//年、二档:1500//年。                         

6.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享受范围: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2021—20255年过渡期);资助标准:2500//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地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2000//年。

2.中职免学费享受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资助标准2000//

3.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具有本州户籍并在本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农村户口)。资助标准:2900//年。

4.怒江州、迪庆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户籍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怒江州、迪庆州农村户口学生。资助标准:2500//年。

(五)专科、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

1.学费奖励政策: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本科院校就读的香格里拉市农村户籍(不包含监护人一方在体质内的子女)、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香格里拉市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并在本科院校就读的香格里拉市农村户籍(不包含监护人一方在体质内的子女)、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香格里拉市籍直过民族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年至2025,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不与香格里拉市甘露计划、雨露计划教育资助重复享受。

2.甘露计划政策:资助对象一是当学年考取本专科院校(包含3+2专科的后两年和专升本)的香格里拉籍城镇低保户学生。二是当学年考取本专科院校(包含3+2专科的后两年和专升本)的香格里拉籍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供养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监护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三是其他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年,不与香格里拉甘露计划、学费奖励政策资助重复享受。

3.助学贷款:凡考取专科及以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监护人一方为共同借款人,在每年8-10月到香格里拉市教师发展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读期间不产生利息,自毕业之日起算利息。

十、综合保障

低保: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20247月起,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5/·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00/·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534/·月;B类保障对象为300/·月;C类保障对象为250/·月。

特困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统一为994/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995/.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498/.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299/.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79/.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5/.月,三档提高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月。

临时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高龄津贴:年满80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80岁—99岁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保健补助55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百岁长寿补助350元/人/月。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50/人/月发放

孤儿认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均为1350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70元,市级配套月人均80元。

2、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机构养育儿童为2000元,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20元,市级配套月人均780元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是已认定为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就读的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本项目资助方式是为上述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残疾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级每人每月9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每年为其缴纳200元基本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防贫保险:

保障对象和保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保费每户100元,分别由州、市政府、挂包单位、挂包干部、承保公司承担。

保障范围:因病(含意外受伤)住院医疗救助、因灾救助、因学救助、农民工收入不稳定补偿、收入保障线补助、特殊救助六项。

陪付标准:

(一)因病(意外)住院医疗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涉及第三方赔付),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取得医疗费用报销后,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扣除起付线4000//年,赔付比例为70%,年度累计最高不得超过8000//年;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扣除起付线8000//年,赔付比例为70%,年度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年。

2.患重特大疾病,并经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确诊后,一经确诊后凭诊断书一次性救助4000/户的救助金。

3.意外死亡,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除交通事故),一次性补助5000/户。

(二)因灾

1、家财损失。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国家公布的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蹦、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内容)所导致农村居民常住的住房(不含临时储物用房、养殖用房、烤房等附属设施)部分损失、倒塌或判定全损的三种情形(由承保公司承担),住房总受损金额经农村民房灾害保险赔付后的剩余部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赔付保险金标准为,部分损失的情形扣除起付线10000元户/年,赔付比例70%,年度累计最高不得超过8000//;倒塌,判定全损的情形按照10000//年进行赔付,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0/户。

2、农作物损失。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渍涝、低温冷害等及病虫害、草害、鼠害等所导致农户农作物受损,且受损面积每户在2亩及以上的按每亩5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一次性补助每年每户不超过3000元。

(三)因学

当年度被保险人考取本科及以上院校一次性救助金: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子女一次性补助3000/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一般农户)一次性补助2000/户。

(四)农民工收入不稳定补偿

因病、因灾、疫情(如新冠肺炎)或其他疫情影响,被保险人无法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的(需具备外出务工史一年以上条件,上年度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且外出务工收入占家庭年收入至少50%以上,年龄在18岁至55周岁),经行政村、乡(镇)出具证明,经市人社局审定后报农业农村局,情况属实本年度一次性赔付4000/户。

(五)收入保障线补助

被保险人覆盖享受返贫险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入仍然低于全省监测底线(参照20216000元标准),经行政村、乡(镇)审查出具证明后,提交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情况属实由承保公司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23年全省监测底线标准。

(六)特殊救助

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农户确需要特殊救助,经行政村 、乡(镇)审查出具证明后,提交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可适当提高赔付限额及范围,救助资金每户不得超过4000元;致贫原因重复家庭,最多享受两种,超过两种的家庭由农业农村局和承保公司协商确定上限。

以上六项保险责任合计年度赔付累计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户,特殊情况由农业农村局和承保公司协商确定上限。

(七)特别约定

对于出单以后新增加的符合条件的相关困难户在保险未到期之前不再加收保费,如有赔款发生按照原协议相关政策进行赔付。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于患有以往重大疾病至目前仍需要长期治疗、服药,而影响其家庭生活质量的,按照保险方案进行赔付。以上六项保险责任合计年度赔付累计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户,特殊情况由乡村振兴局和承保公司协商确定上限。

十一、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户厕改造:补助标准为一般户1500/座;脱贫户160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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