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香格里拉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人社局: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迪财农〔2025〕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92万元(详见附件)下达你们,此款请列入2025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与项目实施法人签订廉政承诺和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任务。
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l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年度内结转结余规模务必控制在衔接资金(原专项扶贫资金)3%以内。
三、绩效目标
请项目实施单位填报《衔接资金绩效目标表》,并于2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项目主管单位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实际实施项目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整合资金项目使用效果。请项目主管单位及实施单位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香格里拉市2025年省级衔接资金计划分配表
2.2025年省级帮扶项目资金分配汇总表
3.2025年省级帮扶资金项目分配明细表
4.2025年省级衔接资金绩效目标表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