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调整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脱贫县整合资金方案编制质量的通知》(云财农〔2022〕23号),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香格里拉市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市实际以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根据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香格里拉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中期调整,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相关会议精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香格里拉市“十四五”规划和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衔接规划为引领,以香格里拉市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统筹整合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门用于乡村振兴,切实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具体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向乡村振兴工作衔接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支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集中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按照乡村振兴标准优先保障脱贫村、脱贫人口脱贫巩固支出,向年度内重点建设的乡村振兴项目倾斜。集中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得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乡村振兴以外的支出。
(二)编制必要性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当务之急。第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任务需要,必须统筹安排部署,形成工作合力;第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必须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以乡村振兴为引领,落实资金使用机制,做好乡村振兴规划与资金使用机制的有效衔接。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香格里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整合工作。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二)瞄准目标,规范使用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最终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方面,争取早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应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支出,不得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乡村振兴以外的支出。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必须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集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致力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项目跟着需求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
(四)加强管理,跟踪问效
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实施和资金安全主体责任。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有全过程监管责任,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过程中,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应加强监督、落实监管职责。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统筹整合组织保障
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研究确定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等重大事项。
(二)合理划分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和实施、项目审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制定和报批、项目实施、项目绩效自评和公示8个流程。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部门责任制,相关行业部门责任为:
1.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与省、州长期规划、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牵头单位: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各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立项目库时需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的规定对入库项目执行前期论证、审定等程序,审核通过的项目才能入库。(牵头单位: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3.制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建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台账,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的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牵头单位:香格里拉市财政局,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4.制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香格里拉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香办发〔2019〕81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牵头单位:香格里拉市财政局,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5.制定整合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及绩效自评办法,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年度目标、项目实施内容制定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再根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对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自评。(牵头单位: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配合)
6.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实施和管理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7.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年度目标和实施内容设立绩效指标体系,并积极组织绩效自评小组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综合评价,并按时将绩效自评报表上报香格里拉市财政局。(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香格里拉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审计局、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8.全面公开公示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财政局、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部门)
(三)建立绩效考评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结果运用体系。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对各乡(镇)、各市级直属部门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整合情况、乡村振兴情况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上报香格里拉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时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客观、公正的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将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确保全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四)加大整合信息公开力度
各有关部门应通过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体渠道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乡村振兴项目部门及乡(镇)要打通公示“最后一公里”,将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到村、组、项目实施点,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阳光透明。
(五)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以两办督查室、纪委监察委为主的执纪问责机制。明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作的关键部门,各单位、乡(镇)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全力服从和服务于统筹整合工作。
两办督查室要把精力集中到对整合方案的推进落实上来,对凡是工作推进不到位、资金整合不及时、项目推进不得力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察委。
市纪委监察委要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受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切实做好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受理,及时受理审计、信访和职能部门督查、稽查、检查、抽查等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分析移送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及时查处扶贫领域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整合方案决策部署,责任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挪用、侵占、套取、骗取乡村振兴项目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市纪委监察委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资金统筹整合
(一)资金来源
1.中央层面(18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部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交通运输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2.省级层面(2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资金。
3.州级层面(2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资金。
(二)资金管理、实施方式及拨付流程
集中支付,及时下达。纳入整合的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到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后,由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将整合资金归集到整合“资金池”。香格里拉市财政局通知项目主管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结合财政衔接资金整合方案及项目实施情况提供资金分配方案,香格里拉市财政局于1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资金使用方案上报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香格里拉市财政局按照批复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至各项目主管部门。整个流程严格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统筹整合后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结余结转规模严格控制在省级规定的3%以内。具体流程示意图:
市财政局通知项目主管部门提供资金分配方案(2个工作日)→市财政局出计划(13个工作日)→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研究、批复(3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批复拨付资金(2个工作日)。
(三)年度资金投入
2024年香格里拉市计划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318.69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1,782.61万元,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7,536.08万元。具体情况为:
1.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1,782.6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239.25万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3,431.36万元,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部分)0万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112.00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0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部分)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00.00万元,交通运输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0万元,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0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0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部分)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0万元。
2.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7,536.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70.00万元,其他涉农资金3,666.08万元。
五、2024年度中期调整项目情况
本方案规划项目总投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318.69万元,其中:农业生产方面10,163.08万元,畜牧生产方面4,849.00万元,林业发展改革方面112.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方面1,055.00万元,乡村旅游方面650.00万元,水利发展方面3,431.36万元,农田建设方面6,561.91万元,农村环境整治方面1,100.00万元,农村道路建设方面433.34万元,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563.00万元,雨露计划400.00万元。
(一)农业生产方面(32个)
1.产业发展项目(25个)
资金规模:8,465.78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完成各种特色种植基地建设、加工流通项目建设、市场建设和农村物流建设项目、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项目、产业服务支撑项目、金融保险配套项目和其他产业基地建设。
绩效目标:完成各种特色种植基地建设、加工流通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市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农户增收;完成市场建设和农村物流建设项目、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项目、产业服务支撑项目、金融保险配套项目,提供更多就业渠道,改善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促进经济发展。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个)
资金规模:1,697.30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建设完成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保障农业产业的正常发展。
绩效目标:通过建设完成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产业的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生产正常开展,提高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畜牧生产方面(11个)
资金规模:4,849.00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完成各种特色产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生态渔业项目。
绩效目标:建设完成各种特色产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生态渔业项目,进一步加快全市牦牛、尼西鸡、土著鱼产业发展,促进畜牧养殖业的发展。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林业改革发展方面(1个)
资金规模:112.00万元
实施地点:金江镇新建村民委员会
建设任务:完成苗木培育和引水喷灌设施建设。
绩效目标:通过苗木培育和引水喷灌设施建设,促进全市林业发展,实现新品种引进、示范、繁殖、推广本土树种。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农村综合改革方面(4个)
1.产业发展项目(3个)
资金规模:965.00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完成香格里拉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三坝乡以工代赈项目,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升人均收入。
绩效目标:完成香格里拉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通过扶持民族手工艺产业等发展,促进农户及企业的收入,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完成三坝乡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当地农户务工,增加人均收入。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
资金规模:90.00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完成香格里拉市民族村寨旅游提升示范村项目,巩固提升旅游基础设施短板,促进民族特色村寨旅游发展水平,提升人均收入。
绩效目标:通过加强对民族特色特色村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旅游发展,提升人均收入。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乡村旅游方面(2个)
资金规模:650.00万元
实施地点:小中甸镇、五境乡
建设任务:完成农旅融合促增兴农建设项目,促进旅游发展,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绩效目标:建设完成农旅融合促增兴农建设项目,完善农旅融合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小中甸镇、五境乡游客接待能力,打造文旅品牌,提高旅游知名度。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小中甸镇人民政府、五境乡人民政府
(六)水利发展方面(11个)
资金规模:3,431.36.00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完成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改善农田种植条件,促进全市产业发展。
绩效目标:通过完成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通过完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改善农田种植条件,促进全市产业发展。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农田建设方面(2个)
资金规模:6,561.91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完成香格里拉市2024年农田稳面积提质量增单产建设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建设稳面积提质量增单产坡耕地治理项目2024年计划建设1.08万亩,促进产业发展项目,完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绩效目标:通过建设项目,强化农田建设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灌溉条件及宜机化耕作条件,强化农田建设基础设施,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5万亩。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八)农村环境整治方面(2个)
资金规模:1,100.00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完成农村公共厕所、千万工程示范村,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人与资源和谐相处长期机制。
绩效目标:通过农村公共厕所、千万工程示范村的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带动劳务用工。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九)农村道路建设方面(6个)
资金规模:433.34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完成11个乡(镇)机耕路建设项目,促进产业发展项目,完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绩效目标:通过完成11个乡(镇)机耕路建设项目,巩固全市产业路基础,拓展基础设施建设。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其他方面(4个)
1.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项目(3个)
根据迪庆州人社局、迪庆州发改委、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农业农村局、迪庆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迪人社发〔2021〕89号)要求,鼓励脱贫人员外出务工,增加收入,从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资金规模:563.00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通过实施交通费补助、就业帮扶车间、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鼓励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外出稳定打工3个月以上。
绩效目标:对外出稳定打工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发放交通补助,鼓励其创收,提高人均收入;通过就业培训,带动当地居民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雨露计划(1个)
资金规模:400.00万元
实施地点:全市11个乡(镇)
建设任务:对全市在校大中专及以上贫困学生实施“雨露计划”项目。
绩效目标:通过对全市在校大中专及以上贫困学生提供教育保障,提高当地居民文化水平。
进度计划: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管理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香格里拉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香格里拉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4.香格里拉市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