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香格里拉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领会好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各乡镇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资金来源: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香财农〔2023〕109号)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590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3050.07元,资金合计15903050.07元。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统一市内补贴标准:58.34元/亩。
(五)补贴发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面积核实和面积申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申报面积,结合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确定补贴标准后,由各乡(镇)根据市级确定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对象信息系统录入,乡(镇)系统审核员审核后,从系统上报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再次审核后,仍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并在6月30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员、审核员工号(详见附表1)。
(七)补贴对象信息录入:各乡(镇)根据《云南惠民惠农“ 一卡通”操作手册》进行补贴对象信息录入。(详见附件2)
二、 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纳入“ 一卡通”平台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各乡(镇)进行补贴对象信息采集,并录入系统,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同步做好面积核实、公示工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材料上报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留档,各乡(镇)同步做好公示材料留档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各乡(镇)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补贴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实行乡(镇)录入,市级审核,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
5.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市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 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反馈各乡(镇)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三 、抓实日常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时段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以乡(镇)为重点,加强工作人员对耕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准确掌握补贴对象信息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五)及时调度通报。各乡(镇)分别于5月、8月、11月27日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数额、同比增长情况及支撑材料至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