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208L/202300527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5-10
关于下达2023年1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0:59     浏览次数:555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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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民发〔2023〕3号

关于下达2023年1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财务室:

根据《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2〕2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1月,我市40名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由“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补助人社保卡中。1月应下拨资金47400.00元(肆万柒仟肆佰元整),实际下拨资金47400.00元(肆万柒仟肆佰元整)。

2022年7月1日起,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的月人均补助标准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均为1290元。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10元,市级配套月人均80元。同时,享受“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不再享受中央配套资金。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钱”,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及时核准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有人员增减的请及时与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联系,同时建立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1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1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郑建江副市长、驻教体局纪检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1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单位:人、月、元

序号

乡镇

人数

1月应下拨资金

1月实际下拨资金

备注

01

小中甸镇

1

1290.00

1290.00

02

虎跳峡镇

8

7920.00

7920.00

03

金江镇

6

7740.00

7740.00

04

尼西乡

4

5160.00

5160.00

05

格咱乡

2

2580.00

2580.00

06

三坝乡

3

3870.00

3870.00

07

东旺乡

4

5160.00

5160.00

08

建塘镇

6

6540.00

6540.00

09

洛吉乡

2

1980.00

1980.00

10

上江乡

1

1290.00

1290.00

11

五境乡

3

3870.00

3870.00

合计

40

47400.00

47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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