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下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48号、迪庆州民政局《关于严格按标准发放2020年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迪民发【2020】7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3月我市47名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下拨给你们。3月应下拨资金55960.00元(伍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实际下拨资金52720.00元(伍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其中:三坝乡应下拨资金3240元,但由于有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不再符合纳入条件且已退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存在结余资金9804元,因此本月三坝乡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实际下拨资金就不再给予拨付,其余资金结余部分将在4月扣减。
2020年6月1日起,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为1280元,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00元,市级配套月人均80元。同时,享受“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不在享受中央配套资金。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钱”,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及时核准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有人员增减的请及时与我股室联系,并务必在3月底前,按标准及时将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手中,同时建立档案,发放完毕后请及时到我局社会事务股核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3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3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单位:人、月、元
序号 | 乡镇 | 人数 | 3月应下拨资金 | 3月实际下 拨资金 | 备注 |
01 | 小中甸镇 | 3 | 3240.00 | 3240.00 | |
02 | 虎跳峡镇 | 6 | 7080.00 | 7080.00 | |
03 | 金江镇 | 8 | 9640.00 | 9640.00 | |
04 | 尼西乡 | 4 | 5120.00 | 5120.00 | |
05 | 格咱乡 | 3 | 3840.00 | 3840.00 | |
06 | 三坝乡 | 3 | 3240.00 | 0.00 | 结余资金9804元 |
07 | 东旺乡 | 6 | 7680.00 | 7680.00 | |
08 | 建塘镇 | 7 | 7760.00 | 7760.00 | |
09 | 洛吉乡 | 3 | 3240.00 | 3240.00 | |
10 | 上江乡 | 1 | 1280.00 | 1280.00 | |
11 | 五境乡 | 3 | 3840.00 | 3840.00 | |
合计 | 47 | 55960.00 | 527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