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208L/202300671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12-09
关于预拨2021年1-2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9 11:14     浏览次数:168    站群推送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下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办[2019]2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云民儿童[2020]3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48号、迪庆州民政局《关于严格按标准发放2020年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迪民发【2020】7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1-2月我市48名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下拨给你们。1-2月应下拨资金114480.00元,实际下拨资金114480.00元(壹拾壹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此次下拨的资金为2021年1-2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预拨资金,最后以2021年1-2月份实际发放人数和金额为准(多退少补)。

2020年6月1日起,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为1280元,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00元,市级配套月人均80元。同时,享受“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不在享受中央配套资金。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钱”,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及时核准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有人员增减的请及时与我股室联系,并务必在1-2月底前,按标准及时将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手中,同时建立档案,发放完毕后请及时到我局社会事务股核销。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1-2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2021年1-2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单位:人、月、元

序号

乡镇

人数

1-2月应下拨资金

1-2月实际下

拨资金

备注

01

小中甸镇

3

6480.00

6480.00


02

虎跳峡镇

6

14160.00

14160.00


03

金江镇

9

21840.00

21840.00


04

尼西乡

3

7680.00

7680.00


05

格咱乡

3

7680.00

7680.00


06

三坝乡

6

14160.00

14160.00


07

东旺乡

6

15360.00

15360.00


08

建塘镇

5

10400.00

10400.00


09

洛吉乡

3

6480.00

6480.00


10

上江乡

1

2560.00

2560.00


11

五境乡

3

7680.00

7680.00


合计


48

114480.00

114480.00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