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月8日,迪庆州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但督察发现,迪庆州高位推动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成立后三年多,才于2021年4月7日召开
第一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次会议。”问题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
一、问题描述
2018年1月8日,迪庆州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但督察发现,迪庆州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成立后三年多,才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一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次会议。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按期组织召开会议,确保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四、整改措施
一是2023年6月30日前调整成立新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修改完善相关联席会议机制。二是严格按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总结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整改进度
已整改完成
六、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迪办通〔2023〕41号)要求,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以香格里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市政府上报了调整充实香格里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请示,已通过审议,并已下发执行。 二是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后,我市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继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香格里拉市于11月14日召开了香格里拉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全面分析香格里拉市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部署重点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环保政治责任,健全体制机制,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政策制度体系,强化保障措施,筑牢制度、资金、队伍保障,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保铁军,营造良好的全民环保氛围,凝聚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香格里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