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2024年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近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迪庆州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香格里拉市)及市级初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香政发〔2024〕70号文件,明确了全市初中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招生名额、志愿填报条件和招生办法等。为方便学生、家长更好的理解和把握香格里拉市2024年初中招生政策,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招录。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法律顾问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即时公开。 根据办学模式,将我市市域内初中学校分为四类,设4个志愿,即:走读制学校、迪庆州藏文中学、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市级提供寄宿服务学校。 1.走读制学校(香格里拉市第二中学是我市仅有的一所走读制学校),招录“有走读条件”的市内外小学应届毕业生; 2.迪庆州藏文中学是我州唯一进行“藏语文”教学的完全中学,招录在我市19所小学就读并“愿意学习藏语文”的应届毕业生(注:在德钦县和维西县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当地教体部门要求在当地填报); 3.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迪庆州民族中学、迪庆州第一中学、香格里拉中学)按州教体局下发给我市指标到校名额招录在我市19所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注:在德钦县和维西县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当地指标到校名额及当地教体部门要求在当地填报); 4.市级提供寄宿服务学校(香格里拉市第一中学、香格里拉市第三中学)招录市内外小学应届毕业生。 以上四类学校招生计划待州招办出台招生公告后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最新动态。 (一)填报时间 2024年6月17日9:00至7月2日18:00。 (二)填报方式 1.在香格里拉市19所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市招生办下发到各小学的《XXXX年香格里拉市XX小学小升初学生志愿表》上进行填报; 2.在市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现就读小学打印学生学籍卡及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毕业学校全称、毕业学校标识码等)后持户口册(香市户籍)、居住证(市外户籍)于7月2日前交市招生办(市行政中心3号楼3楼12号),按招生范围要求填报志愿。 初中招生设4个批次,招录规则按批次顺序依次招录: (一)第一批次:教育优待对象。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迪庆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迪庆州公安局 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 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的通知》(迪教体发〔2020〕82 号)文件执行。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实际居住地初中或指定初中入学。 3.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按照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文件要求,需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持居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实际居住地初中或指定初中入学。 4.本校教职员工子女。各初中学校当年有教职工子女就读本校的,由各初中学校汇总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本初中学校入学。 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日前交市招生办(市行政中心3号楼3楼12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相关政策招录。 (二)第二批次:走读制学校、迪庆州藏文中学。因香格里拉市仅有一所走读制中学,填报走读制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招录至香格里拉市第二中学。填报迪庆州藏文中学志愿(愿意学习藏文)的学生,如果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招录;如果填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以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录。未被州藏文中学录取的学生将在第三、四批次招录。 (三)第三批次: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以香格里拉市各小学为单位填报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志愿的学生,根据州直学校到校指标,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招录至各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迪庆州一中、迪庆州民族中学、香格里拉中学)。未被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第四批次招录。 (四)第四批次:市级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前三批次招录结束后,分男女生按 3:2 的比例电脑摇号招录至香格里拉市第一中学、香格里拉市第三中学。 因我市初中招生按批次顺序依次招录,如填报了第一批次“走读制学校”志愿的学生将全部录入市二中,填报的其余批次志愿将作废,所以,除填报“走读制学校”志愿的学生外,其余学生均可填报迪庆州藏文中学、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市级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志愿。招录规则参照上述“第五条”规定。 否。首先,小学六年级学业质量监测不属于招生考试;其次,相关义务教育招生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我市科学合理制定了《迪庆州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香格里拉市)及市级初中招生实施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覆盖。 否。我市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将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择校,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 (一)我市招生办确认的招录结果是建立初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市招办统一招录的学生,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一律不予注册初中学籍。 (二)被各初中学校招录的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如不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报到的,一律不予注册初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自行承担。 1.州直及市级各初中学校及将不招录放弃志愿(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必要到市外教体部门咨询后,按当地招生政策入学。不能直接联系市外初中学校,往年均出现个别市外初中学校不按当地招生政策(超计划招生等)私自接收我市“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导致不能提档(注册不了初中学籍)等情况,请各位家长慎重对待,因疏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考生自行承担。 2.如要转回或返回市内就读的,需到市招生办报备,按上述第五条第二批次中的市二中、第四批次(市一中、市三中)招录规则进行转入或招录。 (一)《云南省教育厅公告》第1号第十一条“转学”规定: 1.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2.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 3.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市域各初中学校招录结束后,不得以“没有走读条件”“不愿意学习藏文”“填错志愿”等理由作为特殊原因在香格里拉市内各中学、州藏文中学、州一中、州民族中学及香格里拉中学之间申请转学。允许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学生转出市外(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如再次申请转回的,转回原招录学校就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视政策、突破政策。 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招生政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置了招生咨询电话。考生和家长如需咨询招生政策,可拨打市招生办电话:0887-8225405。 (一)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二)填报志愿时间(7月2日18:00)截止后,志愿不得进行更改。 (三)特别提醒填报“走读制学校”的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香格里拉市城区工作(务工)或长期居住,计划将子女寄放给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亲戚朋友,务必慎重填报该志愿。招录后不得因“填错志愿”“没有走读条件”等作为特殊原因申请转学。 综上所述,初中招生政策旨在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简化入学流程,为适龄儿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