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举报内容
(一)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
1.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等手段招徕游客,通过设置购物陷阱、增加自费项目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2.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完整,对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等关键信息模糊不清。
3.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减少游览景点、压缩游览时间,或增加购物场所、自费项目。
4.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团、拼团给其他旅行社,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或出现纠纷。
5.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按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6.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过言语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游客进行消费。
7.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组织旅游活动。
(二)导游违规执业行为
1.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未接受旅行社委派,擅自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2.在带团过程中,擅自变更行程、脱团、甩团,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3.强迫、诱导游客消费,通过与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经营者勾结,获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4.服务态度恶劣,对游客进行辱骂、殴打等行为,严重影响游客旅游体验。
5.向游客索要小费,违反导游服务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6.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持伪造、变造的导游证上岗。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7-12345(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0887-8222642
举报邮箱:xswlzfdd7788@qq.com
举报地址:香格里拉市格萨尔王广场斜对面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线索举报投诉须知
线索真实性: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经核实为恶意举报,将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线索详细程度:为便于对线索进行核实和处理,请举报人尽量详细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旅行社、导游名称及相关人员信息,并尽可能保留合同、收据、行程单、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
个人信息保护: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
请广大游客、市民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们提供线索。我们将对收到的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