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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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662Y/202400266
文  号
来 源
洛吉乡
公开日期
2024-07-09
【转载】迪庆州人民医院机构基本情况、公共服务职能、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09 10:30     浏览次数: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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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迪庆州人民医院机构基本情况、公共服务职能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始建于1972年, 地处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池慈卡街。历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经过四十余年的拼搏进取,已发展成为科室设置齐全,医疗设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雄厚,医疗服务优良的州内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政府公益性二类医疗机构。承担辖区及周边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公共卫生等服务职能。医院占地49.24亩,建筑面积37965.63平方米;共有编制床位650张,实际开放床位386张;人员编制377人,现有职工596人(编内人员334人,占56.04%,编外人员262人占43.95%),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25人,占88.08%,高级职称97人(正高29人,副高68人),占18.47%,研究生1人,本科344人,本科以上学历占57.88%。共设24个临床医技科室;全院固定资产3.2亿元。

医院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池慈卡街58号               联系电话:0887-8222022

二、迪庆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介绍

迪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我院待遇)

    (一)门诊待遇:

    1.在您到我院门诊就诊的各项检查治疗费用(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费用),您可持医保卡进行基本医疗费用刷卡。 

名称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基金限额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800

35岁以下85%、36-45岁87%、46岁以上89%、退休人员92%

与住院合并累计

门诊急诊抢救待遇

800

门诊特殊病

0

35岁以下85%、36-45岁87%、46岁以上89%、退休人员92%。(肾功能衰竭、重性精神病为90%)

门诊慢性病

300

(70岁以上150)

90%

单个病种3000、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最高限额5000元。

  (二)住院待遇: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基金限额

转外及直接异地就医

三级

800(第二次起减半)

35岁以下84%、36-45岁86%、46岁以上88%、退休人员91%

7万元

报销比例降低三个百分点

(三)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基金限额

不分医院等级

基本医疗报销累计达到7万元

90%

23万元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类别

报销比例

基金限额

7万以下

30%


7万以上23万以下

50%


23万以上

90%

20万

生命终结患者

100%


迪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我院待遇)

(一)、门诊待遇

名称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基金限额

普通门诊

0

二级及以上医院25%,医疗费每次最好支付50元,每天限制支付两次

500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1200

70%

与住院合并累计

门诊急诊抢救待遇

800

65%

门诊特殊病

1200

70%

(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

门诊慢性病

0

60%

单个病种3000、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最高限额5000元。

(二)、住院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表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支付比例

最高限额

州级(三级医院)

800

65%

15万元

州外

800

符合转诊60%、

不符合转诊50%

15万元

(三)大病保险待遇

群体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重点人群(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大病保险起付25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支付比例55%;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支付比例65%;3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支付比例75%;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85%;

0

非重点人群

大病保险起付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支付比例50%;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支付比例60%;3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支付比例70%;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80%;

15万元

(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住院二次救助,按救助人群进行救助,符合并达到救助的人群在结算时一站式救助。

(五)生育分娩医疗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州级医院定额支付:顺产2400元,剖宫产34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按实际费用结算,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时医保支付限额部分,限额以上费用患者自付。二次剖宫产、产科合并症、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按普通住院待遇执行。

备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注意事项

1、自付部分:

乙类药品自付10%;一般诊疗项目自付10%;特殊检查治疗自付20%;超限价部分自费,

非甲乙类药品、耗材及属自费项目全自费;在住院治疗时,需使用的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医生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自费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方可施行。

2、住院办理需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到住院科室需交纳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二、异地结算:异地参保患者按参保地待遇执行。

三、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按《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汇编》、《迪庆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医保发〔2021〕58 号)、《迪庆州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迪发改收费〔2017〕39号)、《迪庆州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卫计委发〔2016〕46号) 文件标准执行。

四、我院为三级甲等医院按收费标准一类价格标准收费。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公示

 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含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起搏器植入技术)

2、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

3、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4、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5、新生儿换血疗法技术

6、血液透析技术

7、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8、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

9、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

10、关节镜诊疗技术(三、四级)

11、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

12、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

13、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

14、妇科内镜(宫腔镜、腹腔镜)诊疗技术(三、四级)

15、肢体延长技术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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