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阿花未将执业地点变更至香格里拉烨康诊所开展护理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120511031853943503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香格里拉烨康诊所 |
地 址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延长线77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92533401MA7C0RG49K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和梅 |
违法事实 | 阿花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香格里拉和谐医院。 |
处罚依据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务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依法给予行政警告。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 |
案件名称 | 香格里拉烨康诊所未按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或者密闭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120511004653943603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香格里拉烨康诊所 |
地 址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延长线77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92533401MA7C0RG49K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和梅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医院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依法给予行政警告。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 |
案件名称 | 香格里拉扶和中医馆有限公司扶泽中医门诊徐文立医师未在注册执业地点从事诊疗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香卫医监罚2024第08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香格里拉扶和中医馆有限公司扶泽中医门诊 |
地 址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金龙社区月光印象6栋三楼S-6-01--07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401MAD77DHC7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和慧 |
违法事实 | 医师经注册后,未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师徐文立未变更执业地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 医务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依法给予行政警告。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 |
案件名称 | 诺贝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香卫放罚2024第1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诺贝口腔诊所 |
地 址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金龙社区回迁安置地3-1栋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401MADRTJMY3Q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丽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新建的X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医院的放射诊疗许可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 |
案件名称 | 云南省广明视光眼科诊所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大修厂广明眼科诊所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香卫传罚2024第12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云南省广明视光眼科诊所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大修厂广明眼科诊所 |
地 址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巴路2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401MA6Q16NT7G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云灿 |
违法事实 |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消毒隔离相关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 |
案件名称 | 香格里拉阿尔马托眼科门诊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香卫传罚2024第13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香格里拉阿尔马托眼科门诊 |
地 址 |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池卜卡商贸街3号楼2楼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401MA6PEUPH7N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宁小平 |
违法事实 |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消毒隔离相关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