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总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强制免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各项绩效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项目资金精确、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
二、实施目标
有效落实香格里拉市畜禽疫病免疫等动物防疫措施,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分别于3月30日及9月30日前结束,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覆盖率达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确保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全年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三、补助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香格里拉市67名防疫员,其中金江镇7人、三坝乡7人、小中甸镇3人、上江乡5人、东旺乡7人、尼西乡4人、五境乡3人、虎跳峡镇12人、洛吉乡3人、建塘镇10人、格咱乡6人。
四、实施内容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及免疫小程序录入、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等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养殖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免疫等工作,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兑现。
五、补助标准
香格里拉市共67名村级防疫员,每人每年5000元,共计33.5万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置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其中东旺乡上游村、新联村因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各安排2名防疫员,建塘镇尼史村、红坡村、吉迪村行政区域广各安排2名防疫员。各乡镇可根据当年村级防疫员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兑现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香格里拉市村级防疫员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于每年10月前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需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后续的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1.补助资金仅限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补助资金的使用遵循政策公开、公正、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补助使用管理制度,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登记建档管理。对登记在册但未开展工作的防疫员不予以补助,遵循据实补助原则。
3.严格资金的发放管理,各乡镇要对本辖区上报的村级防疫员的真实性把关负责,防止虚报冒领实行资金“银行卡”实名发放,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
(三)做好村级防疫员的选用。各乡镇根据辖区内防疫员变动等情况,自行择优选用防疫员,并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选用条件,严格选用程序,严把进入关。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
(四)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要把动物强制免疫、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防疫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坚持人员的动态管理,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要建立健全村级防疫员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村级防疫员工作纪律,规范村级防疫员行为。
(五)狠抓兽医技能培训,着力提升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水平。针对村级防疫员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兽医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对兽医法律法规、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免疫接种与免疫档案、免疫小程序录入、动物保定、消毒、样品采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病死动物的处理、疫情巡查与报告等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兽医队伍体系,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力度,对出现免疫工作不到位、应付了事、免疫密度不到位等情况,补助资金要作出相应扣除。市农业农村局要督促落实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以查资料、走实地、问农户、查短板等方式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香格里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