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在香格里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城乡结合部牲畜管控措施”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的《迪庆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放养马、牛、羊、猪、犬等家畜。又根据第四十三条第六款规定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对放养在城市建成区内放养马、牛、羊、猪、犬等家畜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以此规定执行至城乡结合部,一是会增加群众的经济负担;二是容易造成矛盾激化。
二、虽然执法队在巡逻时,会对在辖区内上街的牛马牲畜等向城外驱赶,但仍不能做到完全禁止,这也需要村社区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树立起“牛马上街”的现象,不仅是对城市交通、卫生造成影响,也会造成自身的财产损失的意识。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0887-8236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