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兰珠代表:
您在香格里拉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执行标准及解决审批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九项困难问题,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已经于2022年5月16日提请迪庆州农业农村局,望迪庆州农业农村局积极与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对接工作,给予过渡期间的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便于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但是此请示一直未得到迪庆州农业农村局的正式回复,只是主管业务部门电话告知现阶段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在修改《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暂不批复我州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请示,同时,州级部门也并未下发过渡期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我市发文并无相关依据。
目前,香格里拉市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在迪庆州无自己的面积标准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审批流程按照《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手册》的指导进行,村民宅基地的申请按照《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办事指南》进行申请,申请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在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宅基地管理资料汇编》里面可找到。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