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城市供水经营成本监审报告
2025年6月26日,收到《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调整香格里拉市供水价格的请示》(香水司发〔2025〕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成本调查,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在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指导下,按照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有关规定和程序,于2025年6月28日联合州发改委成立香格里拉市城市供水成本监审工作组,于2025年6月28-7月9日对香格里拉市城市供水的经营成本进行了实地调查、初审及复审,现将调查和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于1983年成立,原名中甸县自来水厂,1999年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总资产20178.68万元,负债795.18万元,所有者权益19392.5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2058万元,账面实收资本2058.22万元,法定代表人:金永生,主要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供排水工程的勘察与设计施工、建材、水暖器材的经营、供排水管道安装。公司现有职工72人,拥有自来水厂4座,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5万立方米。
现行供排水价格于2017年调整,城市供排水综合水价调整为3.79元/立方米,其中:供水价格2.58元/立方米(含原水及水资源费0.30元/立方米)。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供水价格 5.4元/立方米。
二、城市供水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和程序
(一) 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4.《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
5.《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6.《定价成本一般技术规范》;
7.《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8.《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0.《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11.《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
12.《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落实城镇供排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迪发改价格〔2025〕4号)
(二)香格里拉市供排水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1.年度审计报告、有关会计报表及账册等财务资料;
2.与成本组成相关的资料
(三) 成本监审的主要程序
收到香格里拉市供排水公司上报的相关资料后,经初审,材料基本完整,符合要求。于2025年6月28日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于2025年6月28日-7月9日对香格里拉市供排水公司供水成本,进行实地成本调查初审及复审,在对公司的基本运营情况、收入、成本费用、售水量等基本数据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单位城市供水成本进行了审核(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三、城市供水供水成本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
(一)成本核算时间范围
对香格里拉市供排水公司2022年-2024年连续三年的供水成本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二)成本核算范围
根据《定价成本一般技术规范(试行)》《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来水供水完全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
(三)供水定价成本的核算方法
供水完全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供水完全成本÷年有效售水量
四、城市供水成本费用审核情况
(一)城市供水成本费用核减情况
1.核减免费供水情况。供水量是指供水经营者在一定生产经营时期内实际供出的全部水量。免费水量是指城市供水企业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政府规定不收费且城市供水企业有准确计量的水量。在定价过程中免费水量予以核减。经审核计算核减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免费供水量180000立方米、180000立方米、180000立方米,三年合计核减免费供水量540000立方米(详见附件基本情况表)。
3.核减水资源费。香格里拉市水资源费现已通过费改税改革,按税费征收办法优惠9个百分点起征收,此次供水成本按供水量计提水资源费时核减9个百分点计入成本。
4.核减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固定资产按照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所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核定,其中由用户出资或者政府投资形成的无偿固定资产以及用于其他业务的固定资产予以剔除。经审核计算核减2022年、2023年、2024年政府无偿投资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入账的折旧费为3776516.9元、5408074.46元、5405265.86元,三年合计核减14589857.22元。此次调价提取2024年固定资产折旧数据计入成本。
5.核减输配费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61号)文有关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考虑2022-2024年已完成城区一户一表改造及新增户安装维修的进度及管网覆盖率,本次参考2022-2024年一户一表改造及安装维修收入,核减50%的比例纳入此次企业定价经营成本。
6.核减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经审核计算核减2022年、2023年、2024年期间费用中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购扶贫户慰问品费、慰问退休职工费、嘎茸花店办公楼盆栽款、驻村人员保险费等费用61280.4元、137488.56元、73639.09元,三年合计核减272408.05元; 核减2022年、2023年、2024年期间费用中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贷款利息589691.67元、1096102.09元、658161.1元,三年合计核减2343954.86元。
(二)核实管网漏损率
管网漏损水量是指城市供水企业在供水过程中干管及附属设施破损、用户水表故障造成的漏水及少计量水量。
管网漏损率=管网漏损水量/年供水量
企业上报2022年、2023年、2024年城市管网漏损率达35%、25%、34%。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0%,经审核此次我市管网基本漏损率按10%计提年有效供水量。
四、城市供水成本审核结论
经上述成本审核,香格里拉市供水公司城市供水成本为:
2022年实际售水量为754.93万立方米,核定有效售水量为1071.9万立方米,核定有效供水完全成本为2708.33万元,单位供水成本为2.53元/m3 。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2.53元/m3 =供水完全成本2708.33÷年有效售水量1071.9
2023年实际售水量为767.61万立方米,核定有效售水量为993.62万立方米,核定有效供水完全成本为3352.14万元,单位供水成本为3.37元/m3 。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3.37元/m3 =供水完全成本3352.14÷年有效售水量993.62
2024年实际售水量为823.33万立方米,核定有效售水量为1154.89万立方米,核定有效供水完全成本为3406.34万元,单位供水成本为2.95元/m3 。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2.95元/m3 =供水完全成本3406.34÷年有效售水量1154.89
最终核定有效售水量为1041.3万立方米,核定有效供水完全成本为3192.67万元,核定单位供水成本为:3.07元/m3。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3.07元/m3 =供水完全成本3192.67÷年有效售水量1041.3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香格里拉市城区有部分居民还存在按人头来征收水费的情况,“不计量用水”没有得到取缔,导致实际售水量存在一定误差,因此对制水的成本有一定的影响。
(二)本次成本审核根据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账簿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由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
(三)本次成本监审工作组成员与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没有需要申请回避的利害关系。
附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成本监审机构: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本监审人员:扎西拉木 和红梅
2025年7月11日
香格里拉市城镇供水企业成本核定表 | |||
项目名称 | 单位 | 行次及关系 | 核定数 |
一、折旧及摊销 | 元 | 1=2+22+27 | 5548492.76 |
(一)固定资产折旧 | 元 | 2=3+9+10+11+15+20+21 | 5548492.76 |
1、输水管道 | 元 | 3=4+5+6+7+8 | 879768.99 |
(1)钢管 | 元 | 4 | |
(2)球墨铸铁 | 元 | 5 | |
(3)水泥管 | 元 | 6 | |
(4)PE管 | 元 | 7 | |
(5)其他 | 元 | 8 | 879768.99 |
2、水表 | 元 | 9 | |
3、机器设备 | 元 | 10 | |
4、电子设备 | 元 | 11=12+13+14 | 2080265.57 |
(1)电子计算机 | 元 | 12 | 2080265.57 |
(2)数控或程控系统 | 元 | 13 | |
(3)其他 | 元 | 14 | |
5、房屋及构筑物 | 元 | 15=16+17+18+19 | 2588458.2 |
(1)生产用房 | 元 | 16 | 2312585.64 |
(2)受腐蚀生产用房 | 元 | 17 | |
(3)非生产用房 | 元 | 18 | 275872.56 |
(4)简易房 | 元 | 19 | |
6、车辆 | 元 | 20 | |
7、其他固定资产 | 元 | 21 | |
(二)无形资产摊销 | 元 | 22=23+24+25+26 | 0 |
1、土地使用权 | 元 | 23 | |
2、软件 | 元 | 24 | |
3、专利权 | 元 | 25 | |
4、其他 | 元 | 26 | |
(三)使用权资产折旧 | 元 | 27 | |
二、运行维护费 | 元 | 28=29+41+44+48+53+58+78 | 26378166.65 |
(一)原水费 | 元 | 29=30+35+38 | 1351165.634 |
1、地表水 | 元 | 30=31*32+33*34 | 1351165.634 |
(1)直取原水量 | m³ | 31 | 13511656.34 |
直取原水平均单价 | 元/m³ | 32 | 0.1 |
(2)外购原水量 | m³ | 33 | |
外购原水平均单价 | 元/m³ | 34 | |
2、地下水 | 元 | 35=36*37 | 0 |
直取原水量 | m³ | 36 | |
直取原水平均不含税单价 | 元/m³ | 37 | |
3、其他水源 | 元 | 38=39*40 | 0 |
水量 | m³ | 39 | |
平均单价 | 元/m³ | 40 | |
(二)外购成品水费 | 元 | 41=42*43 | 0 |
外购成品水量 | m³ | 42 | 0 |
外购成品水平均不含税单价 | 元/m³ | 43 | |
(三)动力费 | 元 | 44=45+47 | 717064.28 |
1、电费 | 元 | 45 | 717064.28 |
其中:二次加压调蓄 | 元 | 46 | |
2、其他动力费 | 元 | 47 | |
(四)材料费 | 元 | 48=49+50+51+52 | 938212.33 |
1、药剂费 | 元 | 49 | 938212.33 |
2、净化材料 | 元 | 50 | |
3、机物料 | 元 | 51 | |
4、其他 | 元 | 52 | |
(五)修理费 | 元 | 53=54+55+56+57 | 363881.68 |
1、材料消耗费 | 元 | 54 | 79675.63 |
2、备品备件 | 元 | 55 | |
3、检修费用 | 元 | 56 | 284206.05 |
4、其他 | 元 | 57 | |
(六)人工费 | 元 | 58=59+75+76+77 | 4502228.96 |
1、正式员工 | 元 | 59=60+61+62+71+72+73+74 | 4502228.96 |
(1)工资总额 | 元 | 60 | 3421507.69 |
(2)职工福利费 | 元 | 61 | |
(3)社会保险费 | 元 | 62=63+64+65+66+67+68+69+70 | 692846.39 |
失业保险 | 元 | 63 | 19270.09 |
基本医疗保险 | 元 | 64 | 199724.3 |
补充医疗保险 | 元 | 65 | |
工伤保险 | 元 | 66 | 18795.43 |
基本养老保险 | 元 | 67 | 441424.82 |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 元 | 68 | |
生育保险 | 元 | 69 | 13631.75 |
其他保险 | 元 | 70 | |
(4)住房公积金 | 元 | 71 | 331888.8 |
(5)工会经费 | 元 | 72 | 55986.08 |
(6)职工教育经费 | 元 | 73 | |
(7)辞退福利 | 元 | 74 | |
2、劳务派遣 | 元 | 75 | |
3、临时用工 | 元 | 76 | |
4、其他 | 元 | 77 | |
(七)其他运营费用 | 元 | 78=79+80+81+89 | 18505613.77 |
1、生产经营类费用 | 元 | 79 | 11217041.98 |
2、管理类费用 | 元 | 80 | 4829450.34 |
3、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 元 | 81=82+83+84+85+86+87+88 | 2459121.45 |
(1)车船使用税 | 元 | 82 | |
(2)房产税 | 元 | 83 | |
(3)土地使用税 | 元 | 84 | |
(4)印花税 | 元 | 85 | |
(5)环保税 | 元 | 86 | |
(6)水资源税 | 元 | 87 | 2459121.45 |
(7)其他 | 元 | 88 | |
4、其他费用 | 元 | 89 | |
三、核定指标 | —— | —— | |
(一)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 | 元 | 90=91+92+93+94 | 0 |
1、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 | 元 | 91 | |
2、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净值 | 元 | 92 | |
3、可计提收益的使用权资产净值 | 元 | 93 | |
4、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 | 元 | 94 | |
(二)综合贷款利率 | % | 95 | |
(三)取水量(原水) | m³ | 96=31+33+36+39 | 13511656.34 |
(四)自用水量 | m³ | 97 | 1941666.11 |
(五)自用水率 | % | 98=97/96*100 | 14.37030414 |
(六)综合漏损率 | % | 99 | 32.67 |
(七)漏损率总修正值 | % | 100 | 22.67 |
(八)核定漏损率 | % | 101=99-100 | 10 |
(九)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 | 元 | 102 | |
四、供水总成本 | 元 | 103=1+28 | 31926659.41 |
五、应冲减总成本的收入 | 元 | 104 | |
六、核定总成本 | 元 | 105=103-104 | 31926659.41 |
七、核定供水量 | m³ | 106 | 10412991.21 |
八、单位供水定价成本 | 元/m³ | 107=105/106 | 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