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审查、香格里拉市市规委会审议并根据专家、部门、业主意见修改完善。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现将《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及主要规划图件向全社会公示。
一、规划简介
(一)总则
1、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传导《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挥生态优势,做好乡村旅游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示范基地。深化细化《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指导洛吉乡城镇单元有序、健康地发展,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2、 规划范围
传导《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洛吉乡规划城镇单元1个。北至洛吉乡中心学校,南至镇区主干道与洛吉村路口,东至学校运动场,西至尼汝公路与R-3县道接口,总面积9.8882公顷。该单元为城镇单元,主导功能为综合服务功能,单元编号533401203010001。
(二)定位与规模控制
1、功能定位
香格里拉东部对外开放窗口,全乡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流活动的集中区,洛吉乡综合服务中心。以生态休闲旅游为主,农副产品加工、水电开发为辅的综合服务型乡镇。
2、发展目标
以人为本,精明筹划空间利用,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富裕文明、平安和谐、民族团结、生态活力”的秀美山水乡。
3、规模控制
城镇单元常住及服务人口规模为0.0297万人;城镇单元内总建设用地规模为6.5443公顷;城镇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规模为6.4584公顷。
(三)底线管控
本单元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高原九大湖泊的湖滨生态控制线、湖泊生态黄线、工业用地红线等控制线。
单元内传导上位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4584公顷。
(四)空间结构
洛吉乡城镇单元空间结构可划分为:一轴,三片区。
一轴:指沿城镇单元主要道路形成的镇区沿街风貌轴;
三片区:
综合服务区:乡镇公共服务区功能为核心的综合服务片区。以行政、商业服务、居住为其主要功能;
自然景观功能区;以现状林草景观为主的自然景观风貌区。
教育功能区:以洛吉小学幼儿园为核心的教育片区。
(五)规划用地布局
1、城镇单元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6.4584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65.31%。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1.居住用地(07)
居住用地以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为主,用地规模0.8597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8.69%。主要布局在北部教育片区及南部综合服务片区。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服务用地(08)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文化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体育用地。用地规模3.0665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31.01%。
(1)机关团体用地(0801)面积为0.4872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4.93%。保留现状政府、人民武装部、财政所、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
(2)文化用地(0803)面积为0.0261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26%。保留洛吉乡文化站;
(3)教育用地(0804)面积为2.3403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23.67%。保留洛吉乡小学、洛吉乡中心幼儿园;
(4)体育用地(0805)面积为0.0947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96%。保留现状洛吉村委会前的体育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0806)面积为0.1182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1.20%。保留乡卫生院。
3.商业服务业用地(09)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1.3018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13.17%。主要以商业用地为主。
(1)商业用地(0901)
规划零售商业用地(090101)0.7218公顷;餐饮用地(090103)0.1165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090105)0.0188公顷;旅馆用地(090104)0.373公顷;
(2)商务金融用地(0902)
规划商务金融用地0.071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73%。保留现状农村信用社。
4.交通运输用地(12)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规模0.6166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6.25%。其中:
(1)公路用地(1202)
规划保留公路用地(1202)0.0055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06%;
(2)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
规划城镇村道路用地0.5556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5.62%,包括主干路和支路;
(3)交通场站用地(1208)
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0.0555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56%。
5.公用设施用地(13)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包括邮政用地、消防用地、环卫用地。用地规模0.2526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2.55%。其中:
(1)消防用地(1310)0.0387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59%。规划新增一处小型消防站,按乡镇志愿消防队配置;
(2)邮政用地(1307)0.1848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1.87%。规划保留现状邮政用地;
(3)环卫用地(1309)0.0093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09%。规划保留农特产品交易中心东侧公厕。
6.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用地规模0.3763公顷,占城镇单元的1.69%。其中:
(1)规划公园绿地(1401)0.2031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2.05%。新增公园二处;
(2)规划防护绿地(1402)0.0261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26%;
(3)规划广场用地(1403)0.0685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69%。
(二) 城镇单元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3.3253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面积的33.63%,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六)综合交通规划
1、区域交通系统规划
洛吉乡区域交通由途径洛吉乡的香宁公路、都香高速实现。
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主干路、支路”两个层次的路网。
单元内构建“小街区、密路网”的路网体系,整体路网密度不低于15.72公里/平方公里。
1.主干路:尼汝公路和1号路,单元内标准断面宽度为7米和5米。
2.支路:2号路、3号、5号路、6号路、8号路、10号路、11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4m;4号路、7号路、9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3m。
主干路网密度不低于9.04km/km²,控制支路网密度不低于6.68km/km²。
2、道路断面设计
规划根据道路的等级、红线宽度确定多种道路断面形式,详见附表C.5。新建道路应尽可能按此标准执行,原有道路改造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3、道路交叉口规划
1.公路交叉口
未来依托尼汝公路和1号路实现区域交通组织。路网尽量减少直连尼汝公路和1号路交叉口数量,避免降低省道通行效率。临尼汝公路和1号路地块建设退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3米,综合设置交叉口信号控制与减速带。
根据相交路网的功能、等级、交通量等可分别采用主路优先交叉、无控平交和信号交叉三种不同的交通管理方式。尼汝公路、1号路沿线开口时,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大于45°。
2.城镇道路交叉口
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次序是主干路、支路。
4、公交线网规划
1.线路规划
规做到城乡公交一体化,本次规划1条城乡公交路线。
2.旅游公交路线
结合城市旅游、休闲文化,打造品牌线路,提升公交形象。
3.公交站场
本次规划将保留尼汝公路旁城乡公交招呼点。
5、交通设施布局及管控要求
1.站场布局
保留尼汝公路旁城乡公交招呼点。
2.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2个停车场,面积为0.0405公顷。
3.加油站
保留洛吉乡现有加油站一座,坐落在城镇单元以外,R-3县道旁。
4.充电站
落实《迪庆州2020-2025年充电设施规划》,在洛吉乡政府新建60kW和7kW充电桩各一个。
(七)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按行政管辖构建“镇区、村委会办事处”二级行政办公设施网络体系。保留现状洛吉乡行政设施,加强部分办公设施的改造建设,对行政办公用地作出必要的控制。传导保留上位规划3处行政办公设施,总用地面积0.4872公顷。主要设施包括:洛吉乡人民政府、洛吉乡派出所、洛吉乡财政所。
设施类型 | 名称 | 地块编码 | 用地面积(m²) | 建筑面积(m²) | 设施等级 | 建设状态(现状保留/新增) | 落地方式(独立占地/非独立占地) | 管控形式 | 备注 |
小学 | 洛吉乡小学 | 02-01 | 21452.8819 | 10528.6276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幼儿园 | 洛吉乡中心幼儿园 | 02-02 | 1949.5202 | 663.5102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政府 | 洛吉乡人民政府 | 05-10 | 3642.5957 | 2900.9542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财政所 | 洛吉乡财政所 | 05-14 | 346.8162 | 715.174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派出所 | 洛吉乡派出所 | 05-13 | 882.6965 | 649.7858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乡镇卫生院 | 洛吉乡中心卫生院 | 05-03 | 1181.7985 | 1652.2478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文化站 | 洛吉文化站 | 06-05 | 261.4506 | 149.4331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体育场馆用地 | 体育场 | 06-03 | 947.1336 | 31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农村信用社 | 洛吉乡农村信用社 | 05-08 | 717.1389 | 1022.9194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 南方电网营业厅 | 05-04 | 188.0025 | 518.8972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社会停车场(库) | 公共停车场 | 02-04、06-02、06-04 | 790.325 | -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新增 | 非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垃圾转运站 | 洛吉乡垃圾转运站 | - | - | - | 乡集镇层级 | 新增 | 非独立占地 | 定点管控 | |
邮政设施 | 中国邮政、邮政所 | 01-01 | 1892.4679 | 752.1276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非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电信设施 | 电信所 | 03-06 | 118.8247 | 275.479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非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铺面 |
消防站 | 洛吉乡消防队、消防站 | 05-11、05-12 | 584.9432 | 591.2445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新增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供水设施 | 高位水池 | - | 308.4698 | -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城镇开发边界外 |
污水站 | 污水处理设施 | - | 514.109 | - | 乡集镇层级 | 新增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城镇开发边界外 |
长期避难场所 | 洛吉乡小学 | 02-01 | 21452.8819 | 10528.6276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非独立占地 | 定点控制 | |
长期避难场所 | 停车场 | 02-04、06-03 | 450 | -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新增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体育场 | 06-03 | 947.1336 | 31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救灾指挥中心 | 洛吉乡人民政府 | 05-10 | 3642.5957 | 2900.9542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医疗救灾单位 | 洛吉乡中心卫生院 | 05-03 | 1181.7985 | 1652.2478 | 乡域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消防救灾单位 | 洛吉乡消防站 | 05-11、05-12 | 584.9432 | 591.2445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新增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八)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1、开敞空间系统规划
城镇单元规划形成“一廊三点多片区”的开敞空间格局。
“一廊”指洛吉乡政府公路沿路绿化廊道。
“三点”指单元内2个游园景观节点,1个广场。
“多片”为一般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公园绿地空间。
2、绿地系统布局
规划农贸市场北侧和邮政所南侧各新建公园一个,同时可依托公园、篮球场、文化站内院等配置部分健身设施。
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为0.2031公顷;防护绿地面积为0.0261公顷。
根据洛吉乡2035年规划城镇单元常住及服务口数297人为计算基数,洛吉乡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为7.72平方米。
(九)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城镇单元远期最高日用水总量为:100立方米/日。
城镇单元现状供水为碧塔河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取水量为500m3/d。保留现状城镇单元西南侧两座高位水池,规模确定为:水平年100m³/d和水平年50m³/d。未来对城镇单元以及周边自然村统一供水。
沿主要道路单边布置给水管。给水管网及设施的设计规模按用水规模确定,改造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做到设计施工一次到位,逐步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建设。
2、排水工程规划
城镇单元大部分地区的排放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水体。街区部分地段可采取截流式合流制。
总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85%计算,则总污水量约为229.5立方米/日。
在城镇单元东侧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水体。
3、雨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范围内雨水管道按分散、就近、自流的原则布置。雨水进入雨水管道系统后,就近排入周边现状水系、绿地和农林用地。
4、供电工程规划
负荷预测结果最大负荷约1.5779MW。
1.电压等级:规划区内中低压压配电等级采用10/0.4/0.22kV;
2.电源预测:规划区电源引自洛吉梯级水电站,引入电压等级为 10kV,远期规划由新建110kV洛吉变电站供电;
5、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人口及气化率
远期规划范围人口297人,规划范围内管道天然气气化率为100%。
2.用气量预测
本规划范围用气对象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公建和商业用气,预测城镇单元天然气总用气量2.19*104Nm3/年。
3.气源规划
远期规划范围采用天然气作为城镇燃气主气源,气源引自迪庆州天然气洛吉乡CNG减压站。通过输气管线引入规划范围内天然气中压管网。
4.管道规划
规划范围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燃气压力 0.2~0.4 米 Pa。中压天然气通过燃气输配系统,送至区域各组团内天然气调压箱或专用调压站(柜),调至低压后进入各用户。天然气主干管道相连成环状,支管枝状布置。燃气管道选用无缝钢管或者 PE 塑料管材,敷设方式为直埋,尽量敷设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于 0.6 米,并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小于1米。
6、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电信有线网以规划电信分局为中心组网,积极发展光环网、光交接、光接入,形成以管道主干光缆为主通道,光交接、光接入为主要组网方式的传输系统。新建道路、建筑物均应预留电信线路通道和管位。应考虑工业生产、物流管理网络化等对传输通道及管位的潜在需求。
7、环卫设施规划
城镇单元内2035生活垃圾总产量为每天0.0297吨。
生产性单位产生的垃圾由各户及各养殖户、生产企业独立收集。
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按照“组保洁、村收集、乡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各垃圾处理场站以集中处理为主,生活垃圾由居民自行收集,丢弃在公共垃圾桶内,配以封闭垃圾收集车,每日由专人定时收集清理到现有的垃圾中转点。
(一)公厕
积极鼓励和引导与公共建筑协同建设。公厕应尽可能满足500米的服务半径,可结合公共活动中心、停车场、垃圾房等统一布局。城镇单元内现有旱厕逐步改建为水冲厕所,规划保留所有现状公厕。
(二)环卫专用停车场
规划的环境卫生停车场,位于文化站北侧停车场。
(三)垃圾箱
单元内共需设置垃圾箱约5个,设置间隔为:商业街区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支路及一般道路80-100米;同时在公共空间及居住区内也应注意垃圾箱设置。
(十)综合防灾规划
城镇单元设立防灾减灾设施包括:应急指挥中心(乡政府),应急医疗场所1处(卫生院)。应急避难场所(洛吉乡小学操场、停车场2个、体育场1处、规划广场、乡政府广场、规划2个公园)、疏散通道(所有规划道路)。
将城镇单元划分为1个安全防灾分区,1个安全防灾单元。
避难场所按步行5-10钟路程的疏散半径为宜。必须设置明显的避难场所标识,并就近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1、防洪排涝规划
(一)防洪排涝标准
1.洛吉河沿线划界防洪标准中心镇区采用10年一遇。
2.洛吉乡按照防山洪标准10年一遇设防;防泥石流按20年一遇设防。防洪措施采用工程防洪措施和非工程防洪措施。
结合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合理配置”的原则,建立农村防汛应急组织,完善防汛(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提升村(组)防汛应急能力。
2、消防规划
1.城镇单元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城镇单元新建筑耐火等级应以一级、二级为主,控制三级,严格限制四级。镇区耐火等级低且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开辟消防通道,改善消防条件。
2.消防站布局
传导《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消防专项规划(2023-2035年)》,城镇单元规划新增小型消防站一个,位于洛吉乡政府东侧。
3.消防通道
逐步完善城镇路网,合理布置主次干路,提高路网密度,加强交通管理,减少交通阻塞,提高通行能力,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为便于及时扑救火灾,城镇单元和重要建筑物周围设环形消防通道,其他地段道路应保证消防车的进入和停放。消防通道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得小于4m,与建筑物外墙距离宜大于5m,消防通道间距应小于160m。消防车通道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其余要求按相关标准执行。
4.消防供水
规划以洛吉乡给水管网为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150毫米,确保消防压力要求。
3、抗震防灾规划
洛吉乡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供水、供电、燃气、通讯、医疗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提高1个设防等级。
1.新建建筑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并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抗震安全检查和监管。新建一般工民用建筑按7度设防标准设计。对现有建筑中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进行抗震加固;
2.交通系统、供水系统、通讯系统、医疗系统等生命线工程系统为重点设防部门,必须达到8度设防标准要求;
3.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人均1.5平方米,主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和其它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所;
4.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7米,以城区的主次交通干道作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通向市内疏散场地,或通向长途交通设施;
5.制定次生灾害源的防护措施,控制次生灾害发生的规模,必要时对有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企业进行搬迁。完成城区主要次生灾害源的隔离工程和城区主要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质的工厂、危险品仓库的搬迁,减少城市次生灾害发生的机率;
6.平时应加强对避震场所的管理,完善城市抗震防灾行政管理机构和机制,形成高效管理网络,建立城市防震减灾指挥系统,使抗震防灾工作贯穿到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地震应急救援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4、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定期动态监测、智能预警。规划项目建设之前,为确保规划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居民点安全,在规划区内进行具体项目建设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尽快开展区域的地质详勘报告和地灾评估报告。若规划方案与地质勘察资料和地灾评估报告结果无冲突,则规划方案有效;如果规划方案地质勘察资料和地灾评估报告结果有冲突,按照法定程序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调整。
(十一)城市设计
1、总体定位
形象定位:秀美山水洛吉。
发展策略:
1.以尼汝河、洛吉河生态空间连接并辐射乡域内生态保护区,构筑生态本底;
2.以民族文化的彰显与宜居品质的打造为核心,提升乡镇魅力;
3.以高原特色种植与养殖业为基础,夯实农业发展动能;
4.以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为目标,促进整体格局优化。
(十二)城市“四线”管控
1、城市绿线布局与管控
洛吉乡城镇单元划定城市绿线面积一共3处,总面积0.2292公顷。
2、城市黄线布局与管控
洛吉乡传导落实城市黄线3处,总面积0.2433公顷。包括消防站、邮政所。
(十三)指标体系和要素控制
1、地块划分及编码
城镇单元对用地按三级系统进行地块划分,本次规划地块编码仅对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建设用地(除城镇村道路用地外)进行标号。城镇单元地块编码采用“街区编号+地块编号”方式进行编号,编号结构为:街区编号-地块编号,例如:01-01,城镇单元内共分为6个街区,59个地块。
本规划对林地、道路用地等不予编号。
2、地块控制指标及说明
各地块具体控制指标详见《地块开发图则》。
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为参照执行的。
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它需配置的公共设施。
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风格、建筑色彩要求。
规定性指标详见《地块开发细则》。
3、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控制
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上限和下限,其他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上限。
2.建筑密度(建筑系数)控制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控制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有特定生产工艺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建筑密度上限。
3.建筑高度控制
所有用地建筑高度均控制上限,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设备其高度可超过规划控制的建筑高度,但应予以论证。
4.绿地率控制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上限,其他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下限。
5.建筑间距规定
建筑间距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1.建筑间距应当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交通、防灾、环保、安全保密、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建筑保护以及城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住宅建筑(含住宅、宿舍、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等)、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间距满足以下规定:
(1)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建筑有国家规范规定数量的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一套普通住宅应当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当套内有4个及以上居住空间时,应当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
(2)宿舍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
(3)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卧室、起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4)医院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病房,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5)小学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教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6)幼儿园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其主要生活用房,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
(7)建筑日照计算分析的相关要求由县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试的正版软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必备技术依据,建设单位与规划设计机构须提供的建筑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8)受遮挡建筑为违法建筑、临时建筑的,其日照要求不予考虑;已批准确定并与相关权益人达成拆迁意向的待改造区域内的建筑物,其日照要求可不予考虑,但需根据相关规划要求,保证待改造区拟建设项目的日照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建设用地形状不规则导致项目局部地段建筑间距不能满足上述规定要求的,其建筑间距要求由相关部门审定后批准实施。
6.建筑退让规定
建(构)筑物与建设项目地块边界、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与规划河湖、山体、高压线走廊等的退让距离,除应符合日照、消防、交通、环保、防汛、防空、抗震、安全保密和卫生视距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条规定。
7.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无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按以下要求控制: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的地上部分和地下室露出室外地坪部分,其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标准段的距离不小于规定。
8.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
建筑退让城镇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两条相交道路中道路红线宽度较宽的道路退距进行退让,且不小于5米。新建筑退让城镇道路交叉口红线,满足相邻两条道路退让要求且不小于5m,特殊区域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等执行。
9.建筑后退用地红线
建设项目地块边界内的建筑物的退让应当满足以下规定:
1.对周边已有的合法永久性建筑物,优先保证合法永久性建筑物获得规定标准的日照,并根据消防、交通等要求确定其建筑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拟建建筑除满足相关建筑间距的控制要求外,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还应满足规定;
2.地块边界另一侧为尚未进行合法建设或规划设计的可建设用地,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规定;
3.同一街坊内同一权属主体的不同地块,进行整体设计,统一实施的,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受限制;
4.地块边界另一侧为规划确定的集中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的,其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不小于1米。
10.地下建(构)筑物退让用地界线
地下建(构)筑物临城市镇区主次干道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他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部底板的距离)。地下建(构)筑物临河道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与地上建筑相一致。
11.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
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扩建建筑,其后退线路距离除有关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规定。
二、公示图件(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