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6-02-27
《香格里拉市东旺乡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7 11:26     浏览次数:2   
字体:[ ]
打印

《香格里拉市东旺乡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审查、香格里拉市市规委会审议并根据专家、部门、业主意见修改完善。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现将《香格里拉市东旺乡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及主要规划图件向全社会公示。

一、规划简介

(一)总则

1、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传导《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建设好滇川通道的重要驿站,守护好青藏高原东南缘三江并流区重要生态保护屏障,深化细化《香格里拉市东旺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指导东旺乡中心镇区有序、健康地发展,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香格里拉市东旺乡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2、 规划范围

传导《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东旺乡中心镇区划定1个详细规划单元,单元以中心镇区范围作为单元边界。北至吾咀大桥桥头,南至白玉大桥桥头,东至吾咀村,西至环镇区村道,总面积20.0719公顷。该单元为城镇单元,主导功能为综合功能,单元编号533401207010001。

(二)定位与规模控制

1、功能定位

香格里拉市域北部的交通枢纽,滇川藏公路沿线的重要节点,推动区域融合的关键角色。是东旺乡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物资集散中心。

2、发展目标

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加强基础设施特别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居住和开敞空间,使东旺乡城镇单元成为环境优美、生态和谐、设施齐全、文化特色鲜明的综合服务型示范乡。

3、规模控制

城镇单元常住及服务人口规模为0.0832万人;城镇单元内总建设用地规模为16.7946公顷;城镇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规模为13.0195公顷

(三)底线管控

本单元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高原九大湖泊的湖滨生态控制线、湖泊生态黄线、工业用地红线等控制线。

东旺乡传导上位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3.0195公顷。

(四)空间结构

东旺乡城镇单元空间结构可划分为:一轴、三组团。

一轴:许曲沿河景观轴;

三组团:东旺乡中心镇区由北至南可以分为三个组团,北部组团主要包括镇区北部住宅区,于许曲东岸成带状分布;中部组团以东旺乡政府为核心,包含周边大量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居住用地,形成东旺乡的政务和商业中心区;南部组团主要是特殊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规划用地布局

1、城镇单元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16.7946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83.67%。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等。

1.居住用地(07)

居住用地以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与一类农村宅基地(70301)为主,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模1.2312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6.13%;一类农村宅基地0.1463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73%,主要布局在城乡综合服务区。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服务用地(08)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文化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用地规模4.5101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22.47%。

1)机关团体用地(0801)面积为1.1879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5.92%;

2)文化用地(0803)面积为0.5872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2.93%。保留东旺乡图书馆、东旺乡职工之家等。

3)教育用地(0804)面积为1.8649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9.29%。保留东旺乡小学、东旺乡中心幼儿园。

4)体育用地(0805)面积为0.0405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20%。保留东旺路旁篮球场。

5)医疗卫生用地(0806)面积为0.5561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2.77%。保留乡卫生院。

6)社会福利用地(0807)0.2735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1.36%。规划新增养老院1处。

3.商业服务业用地(09)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2.0935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10.43%。主要以商业用地为主。

1)商业用地(0901)

规划混合商业用地0.7303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3.64%;零售商业用地(090101)0.4398公顷。餐饮用地(090103)0.526公顷;旅馆用地(090104)0.1676公顷;批发市场用地(090102)0.2159公顷;在其中的03-03、01-04、01-06地块内以商住混合用地为主,以增加城镇单元的居住空间。

2)商务金融用地(0902)

规划商务金融用地0.01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07%。规划保留原农村信用社。

4.工矿用地(10)

传导采矿用地(1002)2.1088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10.51%,保留现状采沙场。

5.交通运输用地(12)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规模4.5058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22.45%。其中:

1)公路用地(1202)

规划道路用地2.221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11.07%。

2)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

规划城镇村道路用地1.9948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9.94%,包括主干路和支路。

3)交通场站用地(1208)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包括:公共交通场站用地(120802)0.0021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01%;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0.2879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1.43%。

6.公用设施用地(13)

传导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电用地、排水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供热用地。用地规模1.3276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6.91%。其中:

1)供电用地(1303)0.6531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3.25%。规划保留镇区35kV变电站。

2)环卫用地(1309)0.0211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01%。规划保留现状公厕。

3)邮政用地(1307)0.0903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45%。规划保留现状中国邮政用地。

4)消防用地(1310)0.1643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82%。规划新建一座小型消防站,按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置。

5)供热用地(1305)0.1333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66%。规划新建供暖站一处。

6)排水用地(1302)0.0528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26%。规划新建中心镇区污水处理站3处。

7)水工设施用地(13011)0.0609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30%。保留现状排导槽。

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传导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用地规模0.8191公顷,占城镇单元的4.08%。其中:

1)规划公园绿地(1401)0.4283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2.13%。规划保留虫草广场以北、乡政府以北、职工宿舍区以北的三座小游园,新建小学挡墙以东小游园一处。

2)规划防护绿地(1402)0.2444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1.22%。

3)规划广场用地(1403)0.1464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0.73%,保留现状虫草广场,并新建广场一处。

8.特殊用地(15)

宗教用地(1503)为乡卫生院以东的白塔。用地规模0.204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1.02%。

(二) 城镇单元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3.2773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面积的16.33%,包括水域、农林用地、其他土地。

(六)综合交通规划

1、区域交通系统规划

依据上位规划,香格里拉市将形成“三横三环四通道”的干线公路路网体系,东旺乡区域交通由途径东旺乡城镇单元的S229实现。S229向北可到达四川省乡城县,向南可到达尼西乡和四川省得荣县。

依据上位规划确定的主要道路网络,规划主要通过加强片区间交通联系,完善地块内部道路系统,提高道路的通达效果。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层次的路网。 

单元内构建“小街区、密路网”的路网体系,整体路网密度不低于12公里/平方公里。优化城市生活性与交通性路网结构,根据城镇组团拓展组织交通体系。

1.主干路:东旺路(1、2号路):单元内东旺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3米和9米。

2.次干道229省道(3号路):单元内229省道标准断面宽度为8米。

3.支路:4号路、7号、9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7m;8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6m;5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4.5m;6号路、10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5m;通往白玉自然村的支路红线控制宽度为3.5m;通往吾咀自然村的支路红线控制宽度为4m。

(七)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按行政管辖构建“镇区、村委会办事处”二级行政办公设施网络体系。保留现状东旺乡行政设施,加强部分办公设施的改造建设,对行政办公用地作出必要的控制。传导保留上位规划6处行政办公设施,总用地面积1.1879公顷。主要设施包括:东旺乡人民政府、东旺乡国有林场、东旺乡财政所、东旺乡寺庙管理局、东旺乡交警队和派出所。

分类

设施类型

名称

地块编码

用地面积(m2)

设施等级

建设状态(现状保留/新增)

落地方式(独立占地/非独立占地)

管控形式

备注

教育设施

小学

东旺小学

04-09

17095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幼儿园

东旺乡中心幼儿园

05-07

1300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行政管理设施

政府

东旺乡人民政府

03-02

3091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国有林场

东旺乡国有林场

04-08

962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寺庙管理局

东旺乡寺庙管理局

03-06

807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财政所

东旺乡财政所

04-03

1148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非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交警队

东旺乡交警队

03-05

1258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派出所

东旺乡派出所

08-08

4614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医疗卫生设施

乡镇卫生院

东旺乡中心卫生院

08-06

5562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公共文化设施

图书馆

东旺乡图书馆

——

3570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控制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文化室

职工之家

05-05

2301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体育健身设施

文体活动广场

虫草广场、新建小广场

02-03、02-05

724、723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新增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体育场馆用地

篮球场

02-04

405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福利设施

乡镇养老院

东旺乡养老院

——

2735

乡集镇层级

新增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商业服务设施

批发市场

东旺乡农产品交易市场

——

2159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农村信用社

东旺乡农村信用社

04-07

139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中国邮政

中国邮政、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快递

——

903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非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公交招呼站

08-01

21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公共停车场

08-03、05-03、03-04、02-07

2879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公用设施

换热站

东旺乡换热站

——

1333

乡集镇层级

新增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变电站

东旺乡35kV变电站

06-01

6532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消防站

东旺乡消防站

08-09

1643

乡集镇层级

新增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水工设施

排导槽

——

566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污水站

污水处理设施

01-07、02-10、

98、430

乡集镇层级

新增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防灾减灾设施

固定避难场所

东旺乡小学

04-09

17095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应急避难场所

职工宿舍游园

05-02

1935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点控制



虫草广场、新建小广场

02-03、02-05

724、723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点控制



政府以北游园

03-01

733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点控制



卫生院空地

08-06

5562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点控制



派出所内停车场

08-08

4614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点控制



篮球场

02-04

405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点控制


救灾指挥中心

东旺乡人民政府

03-02

3091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医疗救灾单位

东旺乡中心卫生院

08-06

5562

乡集镇层级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消防救灾单位

东旺乡消防站

08-09

1643

乡集镇层级

新增

独立占地

定界管控


 

(八)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1、开敞空间系统规划

城镇单元规划形成“两带多点多片区”的开敞空间格局。 

“两带”包括许曲景观带和山体滨水空间景观带。许曲景观带主要依托河道两侧建筑后退形成的开敞空间,打造沿河绿带景观空间;山体滨水空间景观带依托规划区内的排导槽,留出两侧自然景观作为景观空间。 

“多点”包括现状两处路边游园、现状职工宿舍区游园、规划东旺路边游园、虫草广场、宗教用地6个景观节点。

“多片”为一般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河流水体空间、公园绿地空间。

2、绿地系统布局

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为0.4238公顷;防护绿地面积为0.2444公顷,位于部分支路沿线。根据东旺乡2035年规划城镇单元常住及服务口数832人为计算基数,东旺乡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为5.09平方米。

(九)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城镇单元远期最高日用水总量为:221立方米/日。中心镇区现状供水为木书普河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取水量为150m3/d。规划新建自来水厂位于柏松自然村,水厂规模确定为:水平年1600m³/d。未来将对城镇单元以及周边自然村统一供水。

沿主要道路单边布置给水管。给水管网及设施的设计规模按用水规模确定,改造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做到设计施工一次到位,逐步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建设。

2、污水工程规划

中心镇区大部分地区的排放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水体。街区部分地段可采取截流式合流制。

总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85%计算,则总污水量约为187.85立方米/日。

在城镇单元北部组团、中部组团和南部组团各规划污水处理设施一座。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许曲。

3、雨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范围内雨水管道按分散、就近、自流的原则布置。雨水进入雨水管道系统后,就近排入周边现状水系、绿地和农林用地。

4、供电工程规划

负荷预测结果最大负荷约2.032MW。

1.电压等级——规划区内中低压压配电等级采用10/0.4/0.22kV。

2.电源预测——规划区目前主要由35kV东旺变电站(变电容量2*750MVA)。

5、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人口及气化率

远期规划范围人口832人,规划范围内灌装液化石油气(LPG)气化率为100%。

2.用气量预测

本规划范围用气对象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公建和商业用气,预测城镇单元天然气总用气量63.96Nm³/年。

3.气源规划

全部采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东旺乡远离中心城区,人口密度较小,城镇化水平较低,受地理、投资、规模、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暂时不考虑发展管道天然气,主要是扩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普及,以发展液化石油气为主。

6、供暖工程规划

根据迪庆州热力公司相关要求,在中心镇区预留供暖站用地1333平米(2亩)。

供热面积根据总图及经济专业提供的数据,估算如下:规划范围供热面积约15万平方米;热负荷远期为6076.435千瓦。为保证热量能够及时送至终端用户,根据规划范围用地性质布局情况及建筑需热量配置室内热力交换站,以满足居民生活、生产需要。

城镇单元内将建立以燃气为主,多种清洁能源相结合的能源结构。在目前区域电力供应结构想对稳定的条件下,燃气和供热的供应方式的转变将承担镇区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的主要责任。

7、通信工程规划

第六十三条 通信方案

规划范围电信有线网以规划电信分局为中心组网,积极发展光环网、光交接、光接入,形成以管道主干光缆为主通道,光交接、光接入为主要组网方式的传输系统。筑物均应预留电信线路通道和管位。应考虑工业生产、物流管理网络化等对传输通道及管位的潜在需求。

8、环卫设施规划

城镇单元内2035生活垃圾总产量为每天0.832吨。生产性单位产生的垃圾由各户及各养殖户、生产企业独立收集。

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各垃圾处理场站以集中处理为主,生活垃圾由居民自行收集,丢弃在公共垃圾桶内,配以封闭垃圾收集车,每日由专人定时收集清理到现有的垃圾中转站。

保留中心镇区以外南部原有垃圾热解站(承担转运功能)一处。

1.公厕

积极鼓励和引导与公共建筑协同建设。公厕应尽可能满足500米的服务半径,可结合公共活动中心、停车场、垃圾房等统一布局。镇区内现有旱厕逐步改建为水冲厕所,规划保留现状2座公厕,新建1座公厕。

2.环卫专用停车场

规划的环境卫生停车场与垃圾转运站用地合建。

3.垃圾箱

单元内共需设置垃圾箱约16个,设置间隔为:商业街区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支路及一般道路80-100米;同时在公共空间及居住区内也应注意垃圾箱设置。

(十)综合防灾规划

1.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布局

中心镇区设立防灾减灾设施包括:应急指挥中心(乡政府),应急医疗场所1处(卫生院)。应急避难场所(东旺乡小学操场、停车场3个)、疏散通道(所有规划道路)。

2.防灾单元划分 

将城镇单元划分为1个安全防灾分区,1个安全防灾单元。

3.避难疏散场地 

避难场所按步行5-10钟路程的疏散半径为宜。必须设置明显的避难场所标识,并就近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居住区距临时避难场地不大于500米。

(十一)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 

东旺乡防洪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中小河流按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河道上的桥梁等构筑物设防标准应大于或等于相应河(沟)道的设防标准。许曲沿线村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城市防洪工程措施 

东旺乡河道防洪以泄为主,主要靠修筑河堤的堤防方案,它可以解决河道两岸的防洪保护要求。许曲支流河道走向以现状河道为基础。防洪工程措施以水利部门防洪规划为准。 

(十二)消防规划 

1.城镇单元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中心镇区新建筑耐火等级应以一级、二级为主,控制三级,严格限制四级。镇区耐火等级低且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开辟消防通道,改善消防条件。 

2.消防站布局 

衔接香格里拉市消防专项规划,新增小型消防站一个,按二级乡镇消防队配置,位于南部单元。 

3.消防通道 

逐步完善城镇路网,合理布置主次干路,提高路网密度,加强交通管理,减少交通阻塞,提高通行能力,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为便于及时扑救火灾,中心镇区和重要建筑物周围设环形消防通道,其他地段道路应保证消防车的进入和停放。消防通道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得小于4m,与建筑物外墙距离宜大于5m,消防通道间距应小于160m。消防车通道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其余要求按相关标准执行。

4.消防供水 

规划以东旺乡给水管网为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150毫米,确保消防压力要求。

(十三)抗震防灾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云南省各地抗震设防烈度表》,东旺乡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提高1个设防等级。

1.新建建筑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并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抗震安全检查和监管。新建一般工民用建筑按7度设防标准设计。对现有建筑中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进行抗震加固。

2.交通系统、供水系统、通讯系统、医疗系统等生命线工程系统为重点设防部门,必须达到8度设防标准要求。

3.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人均1.5平方米,主要利用篮球场(1184㎡)、虫草广场(743㎡)、东旺小学操场(合计4287㎡)、3个保留公共停车场(2160㎡)以及其他开敞空间等。

4.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7米,以城区的主次交通干道作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通向市内疏散场地,或通向长途交通设施。

(十四)城市设计

形象定位:峡谷藏韵东旺·平安和谐之城。

发展策略: 

1. 立足自然风光,保护生态基底,打造“峡谷之城”;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滇藏通道功能,实现“平安和谐之城”;

3. 通过风貌协调的空间格局的构建,强化文化传承。

(十五)城市“四线”管控

1.城市蓝线布局与管控

城镇单元内传导总规的蓝线一共1处,总面积0.5543公顷。

2.城市绿线布局与管控

城镇单元划定城市绿线面积一共8处,总面积0.6689公顷。划定的城市绿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实施管控,不得进行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其中,0.0395公顷未详细规划增补的。

3.城市黄线布局与管控

城镇单元内传导落实城市黄线11处,总面积1.8015公顷。包括3处污水处理站、变电站、供暖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中国邮政、排导槽。

(十三)指标体系和要素控制

1、地块划分及编码 

城镇单元对用地按三级系统进行地块划分,本次规划地块编码仅对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建设用地(除城镇村道路用地外)进行标号。城镇单元地块编码采用“街区编号+地块编号”方式进行编号,编号结构为:街区编号-地块编号,例如:01-01,城镇单元内共分为8个街区,75个地块。

本规划对河道水域及道路用地等不予编号。 

2、地块控制指标及说明 

各地块具体控制指标详见《地块开发图则》。 

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为参照执行的。 

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它需配置的公共设施。 

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风格、建筑色彩要求。 

规定性指标详见《地块开发细则》。 

3、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1.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上限和下限,其他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上限。 

2.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控制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有特定生产工艺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建筑密度上限。

3.所有用地建筑高度均控制上限,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设备其高度可超过规划控制的建筑高度,但应予以论证。 

4.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上限,其他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下限。 

5.具体指标控制详见地块开发细则。本次规划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仅针对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建设用地(除城镇村道路用地外)进行控制。城镇开发边界线外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统一控制,其他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村庄规划管 控要求执行。

4、建筑间距规定

建筑间距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1.建筑间距应当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交通、防灾、环保、安全保密、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建筑保护以及城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住宅建筑(含住宅、宿舍、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等)、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间距满足以下规定:

1)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建筑有国家规范规定数量的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一套普通住宅应当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当套内有4个及以上居住空间时,应当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

2)宿舍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

3)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卧室、起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4)医院、疗养院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5)中小学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教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其主要生活用房,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

7)建筑日照计算分析的相关要求由县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试的正版软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必备技术依据,建设单位与规划设计机构须提供的建筑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8)受遮挡建筑为违法建筑、临时建筑的,其日照要求不予考虑;已批准确定并与相关权益人达成拆迁意向的待改造区域内的建筑物,其日照要求可不予考虑,但需根据相关规划要求,保证待改造区拟建设项目的日照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建设用地形状不规则导致项目局部地段建筑间距不能满足上述规定要求的,其建筑间距要求由相关部门审定后批准实施。

5、建筑退让规定

建(构)筑物与建设项目地块边界、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与规划河湖、山体、高压线走廊等的退让距离,除应符合日照、消防、交通、环保、防汛、防空、抗震、安全保密和卫生视距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条规定。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依据《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令(第16号)》(2006年),对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无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按以下要求控制: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的地上部分和地下室露出室外地坪部分,其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标准段的距离不小于规定。

2.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 

建筑退让城镇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两条相交道路中道路红线宽度较宽的道路退距进行退让,且不小于5米。新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满足相邻两条道路退让要求且不小于5m,特殊区域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等执行。

3.建筑后退用地红线

建设项目地块边界内的建筑物的退让应当满足规定。

6、地下建(构)筑物退让用地界线 

地下建(构)筑物临城市主次干道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他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部底板的距离)。地下建(构)筑物临河道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与地上建筑相一致。

7、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 

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扩建建筑,其后退线路距离除有关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规定。

二、公示图件(详见附件)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