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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793T/202500598
文  号
来 源
建塘镇
公开日期
2025-05-16
建塘镇关于整治河湖“四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17:38     浏览次数:40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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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塘镇关于整治河湖“四乱”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委、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巩固“清四乱”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侵占水域、种植碍洪林木及作物等“乱占”行为,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设置围堤、在河湖上非法设置拦河渔具等行为要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在河道范围内种植妨碍行洪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种植者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挖砂、采石、取土等“乱采”行为,任何单位、村民小组及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不得出现随意出售、租赁、购买等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河道内所有私挖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乱倒垃圾、填埋堆放固体废物等“乱堆”行为,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严禁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严禁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存在以上相关情形的,要立即停止,限期清除,恢复河湖自然原貌。

四、严禁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修建碍洪建(构)筑物等“乱建”行为,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及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

五、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河湖长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河湖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河湖库“四乱”行为。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887—8222229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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