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对建塘镇人民政府下属的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水利水电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进行解散。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22日起,建塘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等7个中心正式解散,不再承担原有职责。所有在册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流安置。
二、解散后,原由建塘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等7个中心负责的相应资产,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移交给建塘镇人民政府继续管理和执行。
三、解散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的事项,请及时与建塘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87-8222229。
四、请广大干部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确保解散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建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