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康巴新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稞白酒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香格里拉县康巴新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稞白酒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2、项目性质:原地改扩建
3、建设地点: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金江镇车轴村
4、改扩建内容:香格里拉县康巴新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址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吨青稞白酒,本次改扩建在原有构筑物的基础上新建展销及办公管理区1320m2,生产加工体验区5483 m2,门卫室18 m2及附属设施;将原有的塑料管改为不锈钢管;将原有的塑料桶改为不锈钢桶;将原有手动化生产线改为自动化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等。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仍保持年产800t青稞白酒不变。
5、项目总投资:1960万元
二、建设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及拟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
改扩建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环评人员踏勘现场及走访周边村民,前期改扩建工程实施所产生的污染影响基本可以接受。
2、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食堂使用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器,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由内置烟道排放,外排废气中油烟浓度可小于2.0mg/Nm3,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一般使用时间不长,运行频率低,连续运行时间短,发电机废气通过排气筒引至室外,并朝向绿化带一侧排放,避开人群活动密集区;跑冒滴漏产生的有机气体影响范围集中在车间内,车间内工作人员要求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具,减小有机气体对工作人员的影响;项目区内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对垃圾分类收集桶內垃圾要及时清运,减少垃圾异味对环境的影响;沼气池、化粪池均设置于地下,并在其周边进行立体式植物绿化。通过空气过滤、绿化带阻隔及稀释、扩散后可有效减缓沼气池及化粪池对项目自身及外环境的影响,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措
本项目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及白酒酿造综合废水经建有的排污沟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沼气池,经沼气池处理后沼液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控制对策措施
对于一些机械设备,项目首先要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尽可能远离相关居民点,其次需要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特别是对距环境敏感点较近的设备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如设备加牢加固,设置减震器并置于密闭性的室内,室内采用双层隔声门窗或内壁设置吸收材料等;最后对企业职工发放隔声耳塞。通过采取以上一系列措施,可以确保营运期机器设备运转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周围声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防治措施可行。
(4)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对策措施
项目区垃圾从收集、清运到处置均应实现无害化处置。对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置、任意倾倒,甚至流失于外环境。收集应实施垃圾袋装化,由专人进行分类回收,确保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金属、纸屑、塑料等得到切实的回收,这不仅可以减少垃圾的处置量,还能取得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不可利用的废物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池内,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项目酿酒过程产生的固废中没有危险废物,对于其中可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可以回收利用。酒糟全部作为养猪场养猪饲料。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治理措施可行。
三、本次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了解该项目的情况?
2、您认为该项目建设选址是否合理?
3、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最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对您正常生活带来的影响程度?
5、您认为该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6、您认为该项目环保措施哪些方面需要加强?
7、该项目的建成对香格里拉县的社会、经济有何作用?
8、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9、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中,您认为还有哪些方面要注意?有何建议和意见?
10、您对我们正在进行的“香格里拉县康巴新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稞白酒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还有哪些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
(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香格里拉县康巴新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赵新民
联系电话:8810039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工
联系电话:0951-6720005
邮 箱: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您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反映您的意见。谢谢!